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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年“财政惠农信贷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政府2017-11-01 10:36:36

瑞府办字〔2017〕52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2017年“财政惠农信贷通”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根据《关于2017年度全省“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信贷计划的批复》(赣农字〔2017〕25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4〕10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7年“财政惠农信贷通”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放贷规模及运作模式

(一)“财政惠农信贷通”规模目标:2017年年度计划放贷规模15000万元以上。

(二)合作银行按照约定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向新型农业主体提供1-3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放款周期为一年)。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计取。

(三)省、瑞金市二级财政按6:4的比例筹集风险补偿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财政风险补偿金)。

(四)“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出资额:根据任务2017年应配套风险补偿金1875万元,其中省财政应配1125万元、本级财政应配750万元,由2016年底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继续滚存使用,风险补偿金账户不足部分予以补充,省财政及本级市财政按比例给予补充。

(五)“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合作以1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年度的财政风险补偿金只对该年度的贷款风险承担补偿责任。

(六)财政风险补偿金结余及财政风险补偿金孽息收益用于补充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滚存使用。

二、支持对象与贷款条件

“财政惠农信贷通”的支持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林业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农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大,无不良使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二)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三)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民事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和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种植大户必须符合农业部门对种养大户的认定标准。

(四)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三、授信限额及合作银行

(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分别为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

(二)2017年合作银行为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赣州银行、江西银行。

(三)各合作银行2017年放贷指导任务:农业银行4000万元、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7950万元、邮政储蓄银行2500万元、赣州银行50万元、江西银行500万元。

(四)对原已授信或已用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授信额度高于本通知的按原方案执行,2017年新增对象按本通知执行。

四、信贷计划与下达

(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分别会同合作银行,对本市范围内基本符合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资信和贷款意向调查。其中,农、牧、果、渔业经营主体由市农粮局负责,林业类经营主体由市林业局负责。

(二)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分别会同合作银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本市农、牧、果、渔业类、林业类经营主体信贷规模计划,由市委农工部牵头,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年产业发展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协商一致后,确定本市总体信贷规模。

(三)按省确定下达的信贷规模,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后,由市委农工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比例将各级财政风险补偿金采取合规方式存入在合作银行开设的“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

五、贷款流程

(一)以合作银行为主体,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及所在乡镇配合,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信调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确定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授信额度,并在借款人所在的村或乡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个体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

(二)获得个体授信的拟贷款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主体”)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50万元以上信贷项目,市委农工部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之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将借贷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同时抄送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

六、补偿程序

(一)贷款期间合作银行发现经营主体发生欠息、贷款逾期或资金账户异常情况,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由合作银行在发生以上情况时向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书面报告《风险提示》,并在“财政惠农信贷通”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填报。

(二)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收到《风险提示》后,应高度重视,及时分析经营主体情况,定期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惠农信贷通”补偿追偿工作暂行办法》(赣农字〔2017〕3号)的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处理应对措施,并在一个月内将具体处置措施在“财政惠农信贷通”信息系统中报送至省、市主管部门备,并按文件要求实行分类处理。

在一年期内,合作银行“财政惠农信贷通”实际放贷规模达到省下达的计划信贷规模,补偿款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补偿。如未达到计划信贷规模,补偿款分以下三档处理:

完成比例低于50%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70%的比例补偿。

完成比例在50%—80%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80%的比例补偿。

完成比例在80%以上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90%的比例补偿。

(三)财政风险补偿金补偿后,从借款主体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按财政风险补偿金所承担补偿比例归还财政风险补偿金账户。

(四)财政风险补偿金,只负责用于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对用于非农领域的不予补偿。

(五)全市以存入合作银行的1年期财政风险补偿金总额补偿,扣完为止。

七、账户管理

(一)省、瑞金市二级财政风险补偿金统一由瑞金市财政局管理。市财政局要指定专人专职进行账户核算和管理。

(二)全市在每个合作银行只可开设一个“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欠款补偿,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三)财政风险补偿金一个年度周期结算一次。在省下达给我市的计划信贷规模内,根据全市1年期实际补偿金额,省、本级财政按6:4比例据实结算。

(四)财政风险补偿金在确保安全和及时补偿的前提下,可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所得孽息收益存入财政风险补偿金账户,用作增加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

八、风险防控

(一)实行公示制度。合作银行要分别会同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对取得个体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公众媒体、合作银行和当地政府的网站以及借款主体所在的村(镇)进行资信和授信额度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或在公示期内有举报反映不符合贷款条件且调查属实的,不能获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合作银行将通过公示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及时报市委农工部,市委农工部汇总后上报赣州市和省相关部门备案。

(二)加强贷后管理。“财政惠农信贷通”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分别会同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开展贷后检查,借款主体要积极配合。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在协助检查中,要重点监督贷款使用,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要协助合作银行督促借款主体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贷款;同时要全面掌握借款主体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风险。

(三)实行月报制度。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合作银行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实际发生的借款主体名单及其贷款、还款、欠款、追偿、补偿金额等情况,填写《“财政惠农信贷通”授信情况月报明细表》《“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明细表》《“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汇总表》(见附件1、2、3)并对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农粮局、市林业局核实后报市委农工部,由市委农工部汇总后报送赣州市委农工部。

(四)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超过合同还款期限一个月未归还贷款的(因自然重大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等不可抗拒造成的欠款除外)或贷款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等承担责任的相关人员),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信用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优先支持。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由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委农工部负责协调财政、农粮、林业、合作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工作,牵头制定总体年度信贷计划,牵头做好月报工作,监督信贷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考核考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落实和账户管理,监控“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市农粮局和市林业局负责会同合作银行分别提出农牧果渔业类、林业类经营主体年度信贷计划并报市委农工部汇总,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引导,协助合作银行对农业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贷前摸底调查、个体授信、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工作。合作银行负责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向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及农林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并履行承诺,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做好贷后风险防控和欠款追偿。各乡镇负责加强宣传发动,并配合市农粮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及合作银行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注意防范和及时化解“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中的各种风险;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融资试点各项工作。

(二)把握节点,稳步推进。5月20日前,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按省确定下达的信贷规模,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生效2日内,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比例将省、本级二级风险补偿金不足部分采取合规方式存入在合作银行开设的“惠农信贷通财政风险补偿金账户”。合作周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

(三)强化考核,明确奖惩。市委农工部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组织对合作银行的工作业绩开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管理规范、完成年度信贷计划;实际贷款规模大、补偿发生少的合作银行,市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管理较差,完成年度信贷计划;实际贷款规模较少,补偿发生多的合作银行,我市将视情况经市联席会议研究减少支持,不予以支持或取消合作资格。

附件:1.“财政惠农信贷通”授信情况月报明细表

2.“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明细表

3.“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汇总表

2017年8月2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市有关单位。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日印发

附件1:

“财政惠农信贷通”授信情况月报明细表

说明:1、借款人备注:对拟借款人为农民合作社社员、且使用所在合作社授信额度的,请在“备注”栏填写该社员所属合作社名称。

2、拟借款人的经营主体类别是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行业类别是指农牧渔业类、林业类。

3、本表由合作银行提供数据,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经县级农业、林业部门核实后,由农工部牵头逐级汇总上报。

4、表格行数不够可以插入,但不允许随意删除表格列,同时,请严格按照下拉框选择相应数据。

附件2:

“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明细表

说明:1、借款人备注:对拟借款人为农民合作社社员、且使用所在合作社授信额度的,请在“备注”栏填写该社员所属合作社名称。

2、拟借款人的经营主体类别是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行业类别是指农牧渔业类、林业类。

3、本表由合作银行提供数据,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经县级农业、林业部门核实后,由农工部牵头逐级汇总上报。

4、表格行数不够可以插入,但不允许随意删除表格列,同时,请严格按照下拉框选择相应数据。

附件3:

“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汇总表

      填报单

      位:

      年  

说明:1、“取得授信并实际借款的经营主体户数”是指截至当月的累计数,借款主体不因多次贷款而重复计算。

2、本表由合作银行提供数据,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经县级农业、林业部门核实后,由农工部牵头逐级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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