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2017-10-30 09:35:22
2017年第31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服务质量与实效,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1日起,部不再接收现场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律实行电子远程报件。涉及补正、缴费的用地项目,各地也要通过系统上传补正材料、缴款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对于因存档需要而提交的纸质资料,请各地在呈报电子报件后15日内通过邮政EMS寄送部政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建设用地窗口,邮编:100812,电话:010-66558700/8701)。
二、各地可通过远程报批系统查询建设用地项目办理进度,打印申报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缴费通知书和用地预审复函、用地批复等文书。
2017年10月26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远程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7]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楼盘)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远程报批工作,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现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远程报批系统自2017年4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在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优化用地审批流程、降低用地报批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报批材料格式与部技术规范不一致等问题。下一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报件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确保报件审查一次性通过,提高报批效率。
二、自2017年11月1日起,部不再接收现场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律实行电子远程报件。涉及补正、缴费的用地项目,各地也要通过系统上传补正材料、缴款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对于因存档需要而提交的纸质资料,请各地在呈报电子报件后15日内通过邮政EMS寄送部政务大厅(地址:北京(楼盘)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建设用地窗口,邮编:100812,电话:010-66558700/8701)。
三、各地可通过远程报批系统查询建设用地项目办理进度,打印申报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缴费通知书和用地预审复函、用地批复等文书。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用地单位报件工作的指导。在报件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报件要求联系电话:(010) 66558700 66558701
系统应用联系电话:(010) 66558762 6655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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