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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实施办法

来源:永新县人民政府2017-10-31 14:07:02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永新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永新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24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市“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总目标为40亿元,下达我县的指导任务为6亿元,用于发展井冈蜜柚、绿色蔬菜、高产油茶、竹木花卉、蚕桑、电商、光伏、乡村旅游等富民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市、县财政按比例共筹集7500万元(其中市财政2250万元、县财政5250万元)设立风险缓释金,用于贷款风险补偿,确保“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合作银行

永新县辖内的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产业扶贫信贷通”的合作银行。贫困户光伏扶贫贷款的合作银行为县农发行,由县旅投公司实行“统贷统还”,具体业务开展按双方合作协议进行。

三、贷款对象

(一)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银行贷款基本准入条件,年满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贷款以户为单位,必须用于产业发展。

(二)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实体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农业企业(一产、二产、三产)、乡村旅游、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起新吸收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的;

2.2016年起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3.2016年起与贫困户新签订1年以上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

四、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合作银行对贫困户个人的贷款总额不得低于“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总额的50%。每户贫困户申请的信用贷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企业、乡村旅游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总额的两倍;农业企业、乡村旅游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贫困户就业或与贫困户签订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其贷款总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户数或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户数相应贷款总额的两倍。

(二)贷款期限。项目贷款期限一般按养殖业1年以内(含1年)、种植业1-5年(含5年),具体由合作银行根据产业发展周期而定。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还本。

(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按季结息。合作银行每季向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申请贫困户贷款贴息资金,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核定后,由县财政直接按季拨付利息给合作银行。

五、工作措施

<>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实际发放扶贫贷款总额的12.5%进行折算金额,按季存入专户。风险缓释基金对合作银行因发放精准扶贫贷款而产生的本息损失进行等额代偿,政府以风险缓释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损失金额进行代偿,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银行从贷款贫困户及处置完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债后,所追讨回的资金全额归还风险缓释基金专户。对“产业扶贫信贷通”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市、县两级按3:7比例承担。2015年我县开展的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试点工作自本实施办法下发后取消,在本实施办法下发前已开展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同时,将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存入合作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农商行)的“永新县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预留贷款贴息资金550万元转为“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金,剩余资金作为前期试点工作发放贷款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二)严格甄选合作企业。支持贫困户联合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贷款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产业发展缺乏规划的贫困户,积极引导以乡镇为单位,通过联营或入股的方式与农业龙头企业或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进行合作,以贫困户名义向合作银行申请扶贫贷款,再由合作银行、贷款贫困户和企业(合作社)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合作银行按照基准利率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转入企业或合作社用于产业经营,企业或合作社对贫困户进行分红。

(三)落实贴息扶持。对贫困户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的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对贫困户的贷款贴息每季度结算一次,对农业企业、乡村旅游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贴息每年结算一次。

(四)加强风险管理。一是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按照“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的政策和程序,认真核准贷款对象、贷款金额和贷款用途,严禁骗贷、骗息行为。二是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不良贷款,保证风险缓释基金的安全使用。出现不良贷款后代偿的风险缓释基金,由县、乡镇按8:2的比例承担。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新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和移民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加强考评考核。一是将“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纳入县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考评考核。二是每月对各乡镇“产业扶贫信贷通”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永新县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

2.各乡镇产业扶贫信贷指导性任务表

3.永新县“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申请审批表

4.永新县“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基金申请表

5.吉安市“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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