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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三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2017-10-23 13:53:51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三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三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坚持依靠外部帮扶和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扶技、扶业“五位一体”,树立综合扶贫、持续扶贫理念,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减少贫困群众因病、因学、因灾等支出,从增收和减支两方面着力,构建防范返贫预警机制,提高脱贫质量,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主要目标

通过思想上扶志、能力上扶智、发展上扶技、项目上扶持,让具备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掌握1—2项劳动技能,发展1—2项特色产业,缺乏劳动能力的脱贫户通过资产收益等方式落实产业扶贫项目,提高脱贫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由“帮扶为主”到“引导为主”转变,“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转变,“基本脱贫”到“稳定脱贫”转变,确保脱贫户能发展、稳发展、可致富。

三、增加稳定收入

(一)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增加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作为脱贫攻坚的基础性措施,全覆盖推进,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产业扶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贫困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制定产业扶贫措施。大力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依托产业基础和自身优势,突出“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和适应性农业,提高比较效益。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服务组织流转贫困户土地,有效解决缺劳力贫困户实际困难,增加贫困户收入。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在怀远县和五河县再建户户联建光伏电站105个,规模6600千瓦。围绕重点打造红星村、淮河村、胡洼村3个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扶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全面建设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村电商网点,为每个贫困村培养1名电商扶贫能手。推广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四带一自”等模式,发挥扶贫专项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自主发展经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代种代养的方式参与经营,增加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扶贫办、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怀远县政府、五河县政府、固镇县政府(以下简称三县政府))

(二)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增加稳定的工资性收入。进一步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建立就业扶贫台账,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有条件的贫困劳动者通过培训至少掌握1项脱贫技能,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积极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对接会,发挥扶贫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公益性岗位、居家就业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吸纳更多贫困劳动者就业。创新建设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对无法输送到外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居家就业和就近就业。扶持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产业扶贫基地,带动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林委、三县政府)

(三)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增加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全面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通过资产收益扶贫,让贫困户获得稳定分红收益。落实《关于开展支持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方案》,制定《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方案》,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代种代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委、三县政府)

(四)完善兜底保障政策,增加稳定的政策性收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逐年提高保障水平,保障农村低保线高于贫困线。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给予基本保障。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全面落实“351”和“180”等健康扶贫政策,贫困患者就医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预付金待遇,用好村级大病救助基金,大幅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构建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和资助政策,围绕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和资助监管“五个精准”,推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落实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本科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资金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发展,提高贫困户防范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三县政府)

四、巩固脱贫成效

(一)保持政策稳定。建立健全长效扶贫机制,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后,在攻坚期内原有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等脱贫攻坚政策继续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林委、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三县政府)

(二)继续开展精准帮扶。贫困村出列后,在攻坚期内联系帮扶单位与贫困村不脱钩,帮扶力度不减。贫困人口脱贫以后,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继续履行包保帮扶责任,关注被帮扶对象,平均每月入户走访1次,帮助脱贫户落实政策,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包村帮扶单位、三县政府)

(三)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先扶志,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入村入户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贫困群众破除“等、靠、要”思想,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让自力更生精神深入人心,鼓励贫困群众光荣脱贫、勤劳致富,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实现帮扶政策和贫困群众参与情况挂钩,发挥各类新型主体带动作用,扩大贫困群众在扶贫项目各个环节的参与度。创新扶贫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尊重和发挥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思想引导、能力引领、典型引路、路径引入,着力帮助群众愿脱贫、能脱贫、敢脱贫、会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林委、市人社局、各包村帮扶单位、三县政府)

(四)继续改善生产生活水平。全面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解决行路难、运输难的问题。继续推进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继续推进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贫困村宽带网络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蚌埠供电公司、市经信委、三县政府)

五、建立预警制度

(一)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通过基层干部、包户帮扶干部定期跟踪回访、返贫户个人申报、系统信息自动比对等途径,及时掌握脱贫户返贫情况。扶贫部门要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返贫信息管理,通过现场调查、信息比对、群众评议、公示公告、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对返贫户及时予以确认,对信息有误的及时进行更正。(责任单位:三县政府、市扶贫办、各包村帮扶单位)

(二)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扶贫对象信息动态变更的日常规范,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综合考虑收入、教育、健康、住房等因素,坚决杜绝该进来的没有进来、该出去的没有出去,不该进来的进来了、不该出去的出去了的“两该两不该”现象。对返贫户和新增贫困户,要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三县政府、各包村帮扶单位)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各县、乡(镇)、村要把防范返贫作为实现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持续性,把防范返贫摆到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确保实现贫困户如期脱贫、稳定脱贫。(责任单位:三县党委政府)

(二)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督查巡查力度,把防范贫困户返贫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杜绝政绩脱贫、急功近利现象,对形式主义、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三县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切实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三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7〕50号),按照“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攻坚,脱贫攻坚促进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现就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把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措施和主攻方向,强化问题整改,积极创新机制,加强要素配置,通过因地施策、因人定策,实现扶贫方式由“输血”救济到“造血”自救的根本性转变,激活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补齐产业扶贫短板,做到产业扶贫全覆盖,实现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发展或者参与发展1项产业脱贫工程项目,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通过产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重点措施

(一)特色种植业扶贫。充分利用贫困村区位优势、特色种植业发展基础优势等,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村施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发展设施农业,有条件的村先行建设设施农业示范园,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能人承租,带动贫困户学习技术,再建基地发展设施农业。发展订单农业,人均耕地较多的村,加强与龙头企业对接,种植青贮玉米、专用玉米、专用品牌粮食、良种繁育等订单生产。发展适应性产业,低洼地可发展水生蔬菜,能够旱改水的发展粳糯稻。发展高效特色种植,将发展搭架的葡萄、瓜蒌等特色种植纳入设施农业,给予适当补助。发展特色林果业,采取公司加农户的模式,由村集体牵头组织,将群众房前屋后空闲地集中起来,流转给企业进行开发建设苗圃,栽植适宜本地气候的林果,积极探索林业扶贫多种路径。

(二)特色养殖业扶贫。重点支持贫困户自养,发展生猪、肉羊、肉牛、蛋鸡等畜禽养殖,采取供应种畜造血、逐步扩大规模的方式,实现产业扶贫。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托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养殖大户,采取寄养、托养方式,为贫困户提供稳定的收益。支持贫困户优先承包养殖水域,指导发展黄颡鱼、黑鱼、甲鱼等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三)光伏扶贫。充分发挥光伏扶贫一次投入、精准见效、长期受益等优势,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贫困户为重点,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村级光伏电站可以选择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户用光伏电站可以分散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建设,收益明确到贫困户。

(四)乡村旅游扶贫。鼓励县级政府整合运用涉农资金,建设实施乡村旅游项目;强化市场运作,鼓励各类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开发经营。加大对投资业主流转、租赁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土地、山林、水面等从事旅游业经营的政策支持。鼓励各地旅游发展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积极推进生态资源较好、历史文化厚重、产业支撑明显的贫困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对扶贫带动意识强、效果明显的乡村民宿经营者等新业态主体申报创建高星级农家乐旅游示范点等品牌称号的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旅游企业与贫困村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结对帮扶活动。

(五)电商扶贫。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电商精准扶贫计划,瞄准扶贫对象,精准施策,推进贫困村产业产品、贫困户就业创业与“互联网+现代农业”紧密结合。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自身特点,大力推进电商扶贫“三有一队一能”建设,即市建有农产品电商扶贫特色馆、县级建有农村电子商务线下体验中心、村建有电子商务服务点,乡镇有专业指导队伍,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鼓励各类物流企业创新发展物流快递扶贫服务模式,通过物流补贴、减免费用、全免费用等方式,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

(六)资产收益扶贫。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潜在优势,全面开展贫困村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山地、林地、水面、房屋等资源资产,大力发展物业经济、租赁经济、光伏经济等。积极推进贫困地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努力实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盘活。将村集体的土地、山地、林地、水面等资源资产、村集体持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选择要素齐备、诚信程度高、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经营效益好、适合资源资产股份化投入的“三变”承接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尊重扶贫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等,采取“经营主体+村集体”、“经营主体+农户”等经营方式,以“保底+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工作创新

(一)积极推行产业扶贫“四带一自”模式。大力推行各类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经营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身调整优化种养产业结构的“四带一自”模式,不断放大产业扶贫效应。推进各类园区带动,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田园综合体等园区建设,大力推广“园区+基地”“园区+扶贫车间”等模式,打造特色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村级扶贫车间,将园区提升与扶贫对象增收紧密联系,构建园区企业减贫带贫激励机制,吸纳贫困户就业、创业、入股,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和园区发展成果。推进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建立规模化原料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兴办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带动贫困地区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并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入社或带资带地入股。鼓励家庭农场吸纳贫困户就地就近务工或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带动合同。

(二)推动贫困户土地流转。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特别是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的贫困户承包耕地。有条件的村可将贫困户承包耕地统一流转,再行发包。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吸纳贫困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对贫困户承包耕地实行生产全程托管和代耕代种。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严格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结算方式可以通过实物计价货币结算。市、县政府对贫困户土地流转的给予一定支持。

(三)大力发展“扶贫车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当地企业、能人大户和返乡创业人员,围绕本地特色农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服务业,在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投资少、见效快、能够让贫困户直接受益的“扶贫车间”,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居家就业,满足贫困户“挣钱顾家两不误”的需求。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制,严格规范要求,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就业一批、脱贫一批。引导“扶贫车间”与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贫困人口权益,保障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承揽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扶贫,促进“扶贫车间”持续健康发展。

(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特点,深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健全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养发展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户提供“订单式、托管式”经营服务;挖掘农业的观光休闲和文化传承功能,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业态,提高农业附加值;开展包村联户农技推广服务,培育科技示范户,鼓励创新创业,推进技术渗透融合发展,将“互联网+”、“生态+”等现代新理念引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加速推进功能融合。

(五)创新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认真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完善向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小额信贷程序。大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收益共享。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鼓励各地和保险公司减免贫困户参保中央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的自缴保费部分。对贫困户参保特色农业保险或其他涉农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部门作为产业扶贫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大力推进,对产业脱贫工程推进情况实行“月点评、季通报”,认真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对突出问题加强督导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镇)政府、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扶贫专干、贫困户帮扶联系人要把推进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技能培训、项目安排、贷款办理、项目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以贫困县为主体,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聚集产业发展,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对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的重点贫困县,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级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

(三)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创新扶贫产业科技推广体系,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技术团体与贫困地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对接。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在规划选项、技术服务、市场销售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加大支持农民创新创业政策推进落实力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四)强化发展帮扶。加强定点帮扶,按照“单位帮扶、干部驻村、整村包保”要求,选准配强帮扶联系人,提高产业发展组织指导能力;结合当地资源,发挥单位优势,在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加强驻村帮扶,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扶贫专干要将发展产业扶贫作为履行推动精准扶贫职责的重要内容,帮助和指导实施到村到户的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入股分红、托管服务、就地务工等其他项目。

(五)强化监督考核。对涉及产业扶贫重大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市农林委、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产业脱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重要内容。

关于强化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和省脱贫攻坚“1+20+4”、市脱贫攻坚“1+21”政策文件以及其他脱贫攻坚配套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三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7〕50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蚌发〔2015〕20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解读

各级各部门要以聘请专家学者深度解读、组织宣讲团进行政策宣讲、单位集中学习和党员干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和省、市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系统学习和解读,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脱贫攻坚政策培训纳入市、县、乡、村党政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市、县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脱贫攻坚政策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各级党政干部以及扶贫干部的扶贫政策理论水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1—2期宣讲解读活动,重点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和脱贫攻坚相关政策。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级各部门都要把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工作作为份内之事和工作重点内容。各级宣传部门、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开辟“脱贫攻坚政策专栏”,及时发布脱贫攻坚政策以及政策解读。市、县以及有条件的乡镇推出脱贫攻坚微信公众号,利用手机客户端及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和贫困户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加强入户宣传,市、县、乡要结合实际,将脱贫攻坚政策特别是对与贫困户直接相关的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编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手册”、“一封信”、“明白纸”和“年历”等宣传资料,通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包户帮扶干部一对一宣讲政策内容,将脱贫攻坚政策送到贫困群众家中、送到田间地头,做到基层干部清楚、贫困群众明白。强化阵地宣传,以村委会为中心,开设宣传栏、公示栏,绘制宣传标语、宣传画,张贴“一封信”、“明白纸”,每个有扶贫任务村都要设全村贫困户公示牌,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任务分解

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印发后,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第一时间将相关政策落实进行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依单销号。凡是涉及单一职能部门事项,由对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于涉及2个及2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细化相关单位职责,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解任务,建立任务、责任、时限清单,确保责任到人、时限明确。

四、强化节点管控

围绕脱贫攻坚总目标,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明确具体科目。按照各类政策目标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强过程管理,每月进行盘点。认真落实好省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月点评、季通报”工作,围绕市、县出台的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全方位、全过程把握脱贫攻坚九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政策落实的“阻点”,找准问题症结,限期落实整改,实施靶向治疗、高效精准攻克。

五、强化基层指导

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围绕中央、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分层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对基层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建立问题反馈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归纳各级各部门在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典型问题。市、县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问题编写简单明了的问题解答手册,并派出业务指导组深入基层开展现场指导,不能解答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答疑解惑、强化指导,不断提高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督查巡查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重点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每年开展1—2次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对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执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改和解决开展巡查。强化督查巡查结果运用,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对督查巡查中总结出的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七、强化问题整改

针对中央、省、市、县等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脱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帮扶措施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深究问题根源,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做到原因必查清、整改必到位、责任必追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紧抓不放,从全局的角度研究解决办法,制定预防方案,对个性问题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定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督查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要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督查”,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八、强化跟踪问效

把跟踪问效贯穿于抓政策措施落实的全过程,避免重部署、轻落实。对于政策落实有偏差的,要及时纠偏整改;对于落实有困难的,要积极协助解决;对于效果不明显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症结,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工作不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脱贫攻坚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工作协作,注重密切配合,建立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政策落实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坚决防止和克服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增强推进政策落实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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