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利县人民政府2017-10-19 09:42:07
慈政办发〔2017〕1号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慈利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慈利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慈利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建立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通知》(湘财乡〔20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原则
(一)坚持依法预算决算原则,保证补贴资金来源落实。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补贴资金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
(三)坚持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
第三条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种类及主管部门(单位)
(一)农业补贴类:油菜籽收购补贴、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农产品初加工补贴、家庭农场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稻)、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等补贴。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工作局。
(二)林业补贴类:生态公益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森林抚育补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等补贴。主管部门为县林业局。
(三)畜牧业补贴类: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能繁母猪养殖补贴等,主管单位为县畜牧水产局。
(四)移民补贴类: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其他补贴等,主管单位为县移民开发局。
(五)灾损补贴类: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灾民重建补贴。主管部门为县民政和民族宗教局。
(六)社会保障补贴类: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补贴、农村低保、在乡老复员军人补贴、“三属”定期抚恤、“三红”人员生活补助、在乡残疾军人抚恤补贴、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高龄补贴等,主管部门为县民政和民族宗教局。
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主管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计划生育类补贴:计生奖励扶助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等,主管部门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八)其他补贴类:村干部基本报酬、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社区居委会干部基本报酬等,主管部门为县委组织部。
农机具购置补贴,主管单位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九)国家陆续出台的新的惠农补贴资金,将按规定要求及时分类并入“一卡通”发放平台,进行信息化发放管理。
第四条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惠农补贴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受益人,即通过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慈利县支行以一本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受益人的方式实现“受益人”与“帐户”对应,防止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一)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林业局、农业农村工作局、民政和民族宗教局、畜牧水产局、移民开发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业机械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加强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按政策审定补贴对象及标准,采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并对所采集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公开性负直接责任;在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补贴数据的录入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1)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补贴数据录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进行指导;及时搞好补贴系统数据更新、数据库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和网络畅通;审核调度拨付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将补贴发放明细数据传输给代发金融机构;(2)乡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处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变更纠错工作,对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切实解决发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单位)采集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并将受益人各项补贴的标准、金额等相关数据及时张榜公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各代发金融机构职责。各代发金融机构必须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和专门部门负责“一卡通”发放工作;基层网点也要明确专人管理。代发金融机构按照财政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导入银行业务系统,完成存折的开户、入账工作,并及时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乡财局)反馈开户及入账的信息。严格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各项取款业务,准确打印各种补贴资金发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五)各村(居)委会负责抓好本村(居)委会涉农补贴应发放到户的信息采集、张榜公示、调查核实、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本村各组、各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受益人因实际需要变更补贴基础信息资料,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出具真实、合法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实反映变动情况。
(六)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减负办和人民银行负责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督查工作,依法查处以各种借口扣押受益人一卡通存折、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贷款或欠款、滞留资金、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向受益人收取补贴存折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管理程序
(一)采集整理补贴信息及数据。县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组织发放全县性补贴资金20天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政策依据报告县人民政府,告知县财政局,并通知其所属乡镇站所指导和督促各村(居)委会对补贴项目数据进行采集,分村、组对补贴对象姓名、补贴对象代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进行造册,经审核无误后形成电子文档、纸质文档。
(二)公示审核补贴资金信息及数据。各乡镇补贴项目主管站所在完成数据采集后,以村、组为单位对受益人各项补贴项目、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7天公示,并拍摄公示实景照片存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误差进行纠正后,由乡镇长签名盖章后上报县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
(三)汇总、审批补贴资金信息及数据。县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表册进行审核、认定后进行补贴数据录入,在录入工作完成并审核无误后,将补贴数据上传到县财政局主管股室,并及时通知拨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审核与拨付。县财政局各业务主管股室在收到补贴主管部门(单位)上传的数据后,应及时审核、汇总并拨付补贴资金,并通知县乡财局将补贴数据通过财银数据安全交换平台传递给各代发金融机构。
(五)“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审核全县发放总额后完成统一入账,在3个有效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补贴资金过渡户;入账后,代发金融机构按《湖南省财政补贴数据交换接口定义》统一将发放信息反馈给县乡财局,并将已销户或错误未入账的账号、户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电子文本一并反馈给县乡财局;县乡财局将未入账的明细转发给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待核对、修改无误后,再通知代发金融机构根据修改后的数据重新进行发放。
(六)凭有效证件领取补贴资金。各类涉农补贴资金,须由享受对象持“一卡通”存折(或卡),凭密码到代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支取。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慈利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1〕42号)同时废止。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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