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市政府2017-09-21 15:22:24
乐山市政府日前印发了《乐山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17]54号),以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其中提到,将建立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调动农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乐山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要求,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户承受能力,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争取用9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形成工程完好、计量设施完善、配套较为齐全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二)建立农业水权及交易制度。农业水权制度基本建立,逐步形成水权交易制度,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一步规范,多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分类水价制度,逐步推行分档水价,推进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因地制宜探索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
(五)强化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引导农业用水实现优化配置,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
(六)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先行试点。
1.确定夹江县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率先在夹江县(涉及青衣江东风堰灌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1万亩,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
2.在2017年度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域内(金口河区、五通桥区、井研县、犍为县及马边彝族自治县共1.55万亩)结合项目建设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第二阶段(2018—2020年):重点推进。
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在农田水利设施状况良好、地方资金投入和项目整合能力相对较强的县(市、区),以及部分小型灌区重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第三阶段(2021—2025年):全面完成。
总结第一、二阶段经验,总结提炼成功的工作方法、机制设计等,形成典型经验,以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和推广,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确保到2025年底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各县(市、区)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基础状况、计量设施完备情况进行摸底,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020年前,青衣江灌区1个大型灌区和幸福堰灌区、泊滩堰灌区、大佛水库灌区、毛坝水库灌区、沫江堰灌区、新店水库灌区及三岔河水库灌区等7个中型灌区完善灌溉渠系和计量设施;各县(市、区)至少完成一个小型灌区渠系和计量设施配套建设。
1.加快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以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依据,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农田水利、土地整理、现代水网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等项目,建设和完善各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畅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夯实农田灌溉基础。各大、中、小型灌区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配套建设渠系及节水灌溉工程,各县(市、区)推广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工程要抓紧配套完善相关设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行斗渠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结合区域输配水形式,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流量计、量水堰等计量设施。
3.加快农业节水建设。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广泛应用渠道防渗、“渠改管”等措施,大力推广管灌、喷灌、滴灌、微喷灌、涌泉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采取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绿色抗旱保水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在稳定粮食及经济作物产量的基础上,根据各地水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
(二)建立农业水权及交易制度。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政策,结合农业用水定额,制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方案。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将水权交易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活力。
1.确定农业用水指标。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依据本区域水源总量情况、农业灌溉定额、产业发展水平和历年用水量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具备条件的可分解到用水户或地块,明确农业用水主体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明晰农业初始水权。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用户灌溉用水量,并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保障合理灌溉用水。明确其获得农业初始水权和相关义务,并向用水户(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建立健全水权动态管理制度。
3.形成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节余水量可以转让。探索将水权交易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不影响粮食基本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收益。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水权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
(三)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分档原则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政策,规范农业用水调价行为。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发改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按照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供水工程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按要求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水务部门。
2.积极推行分类水价。根据国家、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统筹考虑区域农业发展、生产效益、用水量等,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机制,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适当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用水价格应率先调整到位。通过理顺农业水价关系,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
3.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农业用水在具备精准计量、实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4.完善定价调价机制。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管理办法和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在制定本区域具体调价方案时,要进一步增强农业水价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结合本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调整计划,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坚持价格调整与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行。
(四)建立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各县(市、区)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调动农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超定额用水不予补贴。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标准、程序、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本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或完善具体办法。
2.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节水,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
3.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灌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多渠道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各县(市、区)要认真测算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需求,确保满足农业水价调整后实施精准奖补需要。
(五)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快推进并规范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建立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各项改革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各县(市、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和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在实施方案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协同推进改革。发改部门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节水奖励政策和资金管理;水务部门负责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加快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调整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国土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相关工作,在国土部门涉及农田水利相关项目建设中与农业部门配合做好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工商、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
(三)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逐级压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四)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多方面、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工程基础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建立资金分配挂钩激励机制,市级对县(市、区)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绩效因素,与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分配挂钩。
(五)强化培训宣传。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级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执行不走样、见实效。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及时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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