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固原市政府2017-10-10 15:33:45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7〕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固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保障水安全,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各级人民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积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
2.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与其他相关改革相互配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针对自流灌区、扬水灌区和库井灌区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及种养结构、经营方式、城镇化进程等,科学选定符合各县(区)实际的改革方式,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的分类实施,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4.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
自2017年起全面实施,稳步推进,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区),通过3年-5年努力,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县(区)梯次推进。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分类水价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健全,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农民用水组织健全、运转高效;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有效转变,水肥药一体化技术集成发展,现代农业节水制度健全。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1.完善节水工程改造。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科学集成的灌溉体系,为农业终端用水创造良好条件。按照全市“十三五”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目标要求,2017-2020年每年平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万亩,到“十三五”末全市灌溉面积达到60万亩,年节水3000万立方米。(市水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等配合)
2.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结合高效节灌技术推广、土地规模经营等,逐年完善灌区计量设施,到2023年,全市所有灌区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积极推动测控一体化建设,提高测量水精度和调度管理水平。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高效节水灌溉片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区和库井灌区率先实现智能计量。(市水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配合)
3.深化灌区用水计量。2018年,各县(区)分别制定灌区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水利部门结合用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逐步将用水计量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水管组织;培训测、量水人员,配备完善的计量设备,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用水计量的精准度和透明度。(市水务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二)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4.区域取水总量控制。落实《固原市“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管理制度完善,“双控行动”措施有效落实。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幅度分别达到19%和15%。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显著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10。(市水务局牵头,农牧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5.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建立区域水资源总量刚性约束指标,科学合理分配农村水权。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市水务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6.严格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按照下达各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确保生活用水的基础上,按不同水文单元、不同年份水量,科学配置地表水、地下水等不同水源在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方面的需要。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宁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计收用水水费。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水务局牵头,农牧局等配合)
7.建立水权收储交易制度。完善县级农村水权交易制度,指导农村建立水权交易平台。2018年,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区)水权配置实际,制定出台符合水资源管理政策、体现市场配置要求、可操作、易执行的农村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农村水权交易平台。水权确定后,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水权证,明确当年实际用水量。用水户按照分配到的水权,先持IC卡购水,后刷卡浇地。分配给各户的水量节约归己、累积使用,也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转让。用户转让的节水量,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建立县(区)农村水权交易平台,使农户间、农户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之间的水权交易规范公平、方便快捷,让水权交易的过程,变为对农民节水奖励与增强农民水权、水商品和节水意识过程。(市水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配合)
(三)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8.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隆德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2017年底前,全市承担灌溉任务的干渠直开口以下渠道(含配套建筑物)、灌排泵站机井、蓄水库坝(池)、高效节灌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都要明晰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农户等,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运行管护体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使用(经营)权出让方式,引进社会化、专业化队伍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市水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配合)
9.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积极完善农业用水服务体系建设,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并规范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鼓励、支持发展农民用水组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机构、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加强对各类用水组织的扶持和监管,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和个人在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保障水利工程、计量设施、信息化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有效使用。(市水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等配合)
10.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管。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聚集放大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获得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和收益。(市水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配合)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1.完善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机制。市、县(区)物价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供水工程类型,核定全市各类水利工程供水成本,2018年底前,全市农业水价全面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落实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并公开成本监审结论。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开成本,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市物价局牵头,水务局、财政局、农牧局等配合)
12.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原州区引黄灌区供水工程干渠水价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引黄灌区水价标准,干渠直开口以下水价标准由原州区水务局会同区物价局制定,各县(区)管理的独立供水、范围明确的供水工程、库井灌区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区)物价局、会同水务局确定,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物价局、水务局备案,2018年完成农业水价核定。对受水区相对独立、供需双方自主能力较强、社会资本建设管理的供水工程,水价可探索实行市场调节价。(市物价局牵头,水务局、财政局配合)
13.稳步调整农业水价。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到2021年,全市灌区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市物价局牵头,水务局、财政局、农牧局配合)
14.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在稳定推行农业水价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农业用水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根据农业用水定额、投入产出比,在终端用水环节完善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积极鼓励生态用水引用经处理过的中水和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水量不足时可调剂部分地表水予以补充。引用地表水补充生态用水的水价按不低于供水成本核定。到2020年,各县(区)试点灌区探索实行分类水价,2021-2025年,各县(区)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时限,同步实行分类水价。(市物价局、水务局牵头,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等配合)
15.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从2018年起,各县(区)农村水价改革试点灌区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农业用水超定额以上部分征收水资源费。(市物价局牵头,水务局、财政局配合)
16.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农业用水水费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由终端用水管理组织集中收取。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原州区引黄灌区干渠水费上缴引黄灌区管理部门,干渠直开口以下水费及各县(区)自行管理的灌区,水费上缴县(区)财政,由县(区)财政安排基层水管单位、农民用水组织管理使用,用于渠道运行维护和管理,水管单位、农民用水组织要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票据,要定期公开水价、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用水户权益。物价、水务、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水费用管安全,杜绝搭车收费。湖泊湿地生态用水水费由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或经营单位负担。(市水务局牵头,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农牧局等配合)
(五)强化农业节水措施
17.构建新型农业用水格局。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种养结构,库井灌区推广耐旱节水作物,扩大特色优势作物、现代畜牧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型农业需水用水格局。(市农牧局牵头,水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18.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加快发展现代节水农业,大力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有效利用天然降水。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市农牧局牵头,水务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9.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公益性及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水价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之前,骨干工程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执行现行补贴政策。骨干工程以下(含机井)定额内用水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由同级财政对工程管理单位、农民用水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养殖户等用水户定额内用水水费进行补贴,超定额用水水费不予补贴。在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在隆德县已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从2019年开始,在县(区)农村水价改革试点灌区同步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试点,不断总结积累经验;2020年与各县(区)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同步,逐年扩大范围,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长效机制。(市财政局牵头,水务局、物价局、农牧局等配合)
20.多渠道筹集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水资源费、水权转换费、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落实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市财政局牵头,水务局、农牧局、物价局等配合)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2020年)。
2017年,出台全市及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每县(区)选择1-2处灌区工程配套完善、运行管理良好、群众配合支持的不同类型灌区作为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市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推广隆德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
2018年,各县(区)分别制定灌区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全市中型灌区20%的干渠直开口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升级改造,农业水价全面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完成农业水价核定,试点灌区实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农村水权交易平台,推行农村水权收储交易制度。
2019年,全市中型灌区50%的干渠直开口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升级改造,20%的支渠以下及小型灌区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探索建立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在试点灌区同步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试点。
2020年,全市中型灌区80%的干渠直开口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升级改造,40%的支渠以下及小型灌区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完成全市各类试点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进一步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特色产业结构逐步调优、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初步构建起具有固原特色的较为合理的种植结构。
(二)第二阶段(2021年—2025年)。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县(区)陆续完成改革任务。
2021年,全市所有中型灌区的干渠直开口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升级改造;60%的支渠以下及小型灌区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原州区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实行分类水价,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
2022年,全市80%的支渠以下及小型灌区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隆德县2022年完成改革任务,实行分类水价,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
2023年,全市所有支渠以下及小型灌区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彭阳县2023年完成改革任务,实行分类水价,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
2024年,泾源县完成改革任务,实行分类水价,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
2025年,西吉县完成改革任务,实行分类水价,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物价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各县(区)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细化年度改革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县(区)要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改革进展情况。
(二)加强资金筹措。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积极整合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创新农田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计量设施配套和工程运行管护,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组织制订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建立定期监审、调价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把时间节点,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指导各县(区)做好灌区工程改造、计量设施配套改造、农业水权确权、调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基础工作,并会同财政等研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研究落实相关政策,为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农牧、林业部门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农业节水。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用水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价格、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采取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县(区)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及用水户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在全社会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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