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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购房者可实现拎包入住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09-05 10:17:36

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实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房屋出售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这是9月1日,辽宁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总体要求。

这也意味着今后购房者可以省去劳心费神的装修,真正实现“拎包入住”的梦想。以下为意见全文:

辽宁省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

各市建委、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新建住宅全装修是指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

(一)重要意义

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需要;是加强新建住宅装修质量管控,减少安全隐患的需要;是减少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扰民等问题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各市要逐步提高全省新建住宅全装修率。各市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目标,可明确城市中心区(结合城市规划自行划定范围)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中心区以外地区鼓励实行新建住宅全装修。逐步扩大新建住宅全装修实行区域范围,使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逐年上升。要加大新建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工作力度,发挥好产业化的优势,尽快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全覆盖。沈阳市、大连市为全省新建住宅全装修重点推进地区,要加快推进速度,发挥好在全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设计、施工与管理

(一)装修设计

1、鼓励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装修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进行。装修设计可以由承担住宅设计的建筑设计企业完成,也可以由具备相应等级装饰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完成。

2、实行全装修的新建住宅,装修设计施工图与主体结构施工图一并报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要注明该项目是否为全装修住宅。

3、设计企业要按照国家《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专业化的装修设计。

4、住宅全装修设计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多方听取意见,细化设计方案,贴近业主的实际需求。适应不同的结构形式,功能合理齐全,造价适宜不高。提倡装修简洁化,装饰个性化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服务。

(二)装修施工

1、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的全装修住宅,必须建造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按照1:1的比例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其他交房标准应在双方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2、住宅全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的施工方式,鼓励使用装修部品,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湿作业,提高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

3、项目单位应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组织管理,加强各专业工种相互间的协调。全装修住宅的工程管理要逐步走向一体化管理模式。

4、装修施工企业要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三)装修材料和部品

1、逐步建立和健全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的标准化体系和征选体系,鼓励研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

2、选用的材料和部品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满足国家和省有关环保、节能等质量标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3、材料和部品要实施配套供应,形成成套技术。材料与部品采购要体现批量采购的优势,以降低采购成本。

(四)质量保证

1、项目单位是住宅装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质量安全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装修施工企业、部品和材料生产供应企业负责相应的施工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载明装修明细表、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等情况。

3、项目单位对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要执行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新建住宅装修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对新建住宅装修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五)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一)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等工作。

(二)各市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内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应明确具体主管处室,使住宅全装修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要高度重视住宅全装修工作,树立节约、绿色、环保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市住宅全装修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本地区住宅全装修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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