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2016-03-16 15:22:27
一、《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背景
从2005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97.69万户。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启动早、规模大、效果好,得到了国家领导和建设部的充分肯定。
为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05]16号),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原则、建设标准、资金筹措与使用、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责任划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5号),提出要继续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3年7月,国家提出要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政策措施和责任体系。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从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优化规划布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快配套建设、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七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文件精神,按照与国家新的要求相一致、与我省以往政策相衔接、与全省各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面对棚户区改造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模式,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是十分必要的。
二、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使困难家庭告别低矮破陋的居所,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是广大低收入群体的热切期盼,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发展工程。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发挥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资金、征收、建设、回迁、物业等很多方面。《意见》针对上述问题,规定了八个方面16项内容,包括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任务,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让利于民、实现和谐征收补偿,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公平分配、做好回迁小区后续管理,认真落实税费、土地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难题,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其中,关键点在于:
一是明确责任体系。强调棚户区改造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市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全责,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建立棚户区改造目标考核、通报、约谈制度。对资金和土地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实行约谈问责。
三是编制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提出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原则,编制完善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任务。
四是多种方式解决回迁安置问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定安置方式。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政府团购、动迁居民购买的安置方式,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避免困难群体再次集中,滋生新的社会问题。
五是积极破解征收补偿难题。房屋征收难、拆除慢是制约棚户区改造顺利进展的主要困难。我省在多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取得了很多实践经验,形成了整套的工作体系和完善的政策措施。在制定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方案时,既要考虑与先期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有效衔接,又要创新思路、取得突破。特别是要继续发扬“为民务实、高效创新、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的棚改精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快房屋征收补偿进程。
六是高质量地做好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选址要满足群众的生活、生产需要,要提高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水平。在工程建设方面,相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建成“放心楼”。
七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意见》对国家、我省支持棚户区改造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力配套费等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纳,要求各地区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方面,提出要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审批、应保尽保。
八是积极破解资金难题。针对棚户区改造存在的资金难题,《意见》提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省、市、县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用好用足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同时,回迁安置居民也要承担合理部分。此外,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九是安置住房分配实行“六公开一监督”。要求做到分配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分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平分配。还要加强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确保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住得进、住得起、住得稳”。
十是高度重视回迁安置小区后续管理问题。提出棚户区改造回迁小区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的物业服务。对先期集中建设的棚改回迁小区,地方政府要建立住房维修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安置住房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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