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温土资公瓯集﹝2017﹞11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温土资公瓯集﹝2017﹞11号

来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09-01 08:20:41

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0日以浙土字A[2016]-0671批准☆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计划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洞头区灵昆街道叶先村集体土地1.4616公顷(计21.924亩),其中水田0.2354公顷(计3.531亩),果园0.7168公顷(计10.752亩),农村道路0.4149公顷(计6.2235亩),沟渠0.0945公顷(计1.4175亩),具体为第1号区块。因当时灵昆街道海思村、沙塘村、叶先村指界有误,造成各村面积有出入。经灵昆街道办事处牵头,海思村、沙塘村、叶先村重新进行了实地勘界确认,并签订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经调查确认,重新指界确认后叶先村实际被征收土地面积为1.2283公顷(计18.4245亩),其中水田0.0877公顷(计1.3155亩),果园0.6529公顷(计9.7935亩),农村道路0.3932公顷(计5.8980亩),沟渠0.0945公顷(计1.4175亩)。具体位置为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所测的2017-117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所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调整后的瓯绣大道(原灵昆大道东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绣大道(原灵昆大道东段)。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叶先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0日以浙土字A[2016]-0671批准☆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计划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4594公顷,其中:征收洞头区灵昆街道叶先村集体土地1.2283公顷(计18.424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补偿:10.3431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4.4219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147.4214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4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105.47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联系人:郑巧凤,联系电话:55875087,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516室),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zgt.gov.cn/)阳光征收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5天。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