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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周口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启动 涉及19000多户

来源:土流网综合2017-08-28 15:27:30

为稳妥推进周口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8月25日上午,周口晚报记者从全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暨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周口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中心城区重点推进沙颍河贾鲁河沿岸片区、郑合高铁片区、综合服务功能区、引黄调蓄工程周边片区、机西高速入市道路及太清路沿线片区5大区域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周口港区重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改造49个社区(村),征收涉及约19000多户、近8万人。从即日起,房屋征收工作全面启动,争取10月底前基本完成征迁任务,新建安置房尽快开工建设。

按照新出台的《关于周口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级融资平台统一筹措资金,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适用范围包括周口中心城区计划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

据悉,为规范周口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市过去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实际,确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补偿安置标准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居民自主选择;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两种方式,由村民自主选择。同时,该意见适用于2017年8月25日后启动实施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意见下发前正在实施的项目,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同时,本着以人为本,造福为民的原则,安置房的选址、设计和功能配套将便民、利民、惠民,坚持补偿安置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及时发布征收公告,做到透明征收、阳光操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做到亲情征迁、和谐征迁。

为确保公平公正,操作规范,有关部门对被征收人房屋资料将实行一户一档,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要附带不同方位的照片以备查验,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登记确认表,对征收房屋的合法性、面积、手续、补偿金额、奖励金额等事项实行“六签字”予以确认,签字人员分别为:征收人、被征收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区级工作组组长、市级工作组组长。

此外,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关部门将严格把关,凡属“两违”建设的,依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规定,将依法予以拆除,不予补偿。为确保征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征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征迁补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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