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南涧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南涧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南涧县农业局2017-07-14 11:53:01

根据根据《云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南涧县农业和财政局制定了《南涧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机站:

为确保2017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根据《大理州农业局、大理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农联字〔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涧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涧县农业局南涧县财政局

2017年4月6日

 

南涧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大理州农业局、大理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农联字〔2017〕1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重点向优势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经销商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实施范围为南涧县所辖乡镇。

资金规模:南涧县2017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50万元。上年结余0.114万元。根据省州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特色,具体安排如下:

(一)根据我县特色产业泡核桃、茶叶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优先安排果蔬烘干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植保机械;

(二)各乡镇除优先安排上述机械外,可根据各乡镇实际和农户的实际需求安排使用资金,可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倾斜。

(三)下达各乡镇的资金额度不得再次分配到各村委会。资金额度下达见《南涧县财政局南涧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及种类为《云南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内的产品,共有11大类30个小类59个品目(附件1),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一型号或机型的铭牌位置必须规范统一。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见《云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归档补贴产品信息,在南涧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须报州市农业局审批同意。

六、经销行为规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省级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责任、违规类型、查处流程、处罚措施等,依据规范的程序和要求,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严肃查处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提高查处时效。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程序

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时间为《云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时间,即凡在2017年3月2日始至县辖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完以前购买的补贴机具,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助,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议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农村信用社一折通或银行账号,并携带机具(固定设备除外)和发票到县(乡)级农业部门进行补贴申请。按照到农业部门进行申请的先后顺序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各乡镇可采取强化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县、乡级农业部门或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固定设备可申请由乡(镇)购机办工作人员到户核实。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17补贴”标志或打上“2017补贴”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由县级农业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核实登记并办理牌证照后再申请核实。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资金结算。农业(农机)部门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报县级农业部门汇总。县级农业部门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3)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站于每月中旬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县财政局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提供的信用联社账号中。

八、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部门同意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补贴对象全额返还县级财政部门,资金尚未结算的,由县财政、农业部门共同进行处理。退货结束后,县级农业部门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同时,强化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一站式”服务。县、乡农业、财政部门必须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化。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实和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监管。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要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级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4)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乡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乡农业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级农业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县级农业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补贴额调整、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十、其它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于12月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县农机站。在购机补贴工作实施期间,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政策咨询:0872-8521073

纪检监察:0872-8522839

质量投诉:0872-8521073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2-8521253

乡镇也要设立相应举报监督电话,并安排专人受理。

>>如有南涧彝族自治县农村产权问题,请关注南涧彝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