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什邡市政府2018-07-02 09:03:01
关于印发《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探索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新机制,有效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扶贫项目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突出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原则,切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原则,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02号)、《德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阳市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脱贫领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下简称到户项目),为四川省、德阳市及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实施的精准到户项目。
第三条 到户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工程,即“五改三建”(改危、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园、建场、建路)。
第四条 到户项目管理实行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引导投入原则。到户项目必须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自愿(投劳或筹资)并按要求实施。二是计划管理原则。到户项目不得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年度计划外的项目进行建设。三是实行最高标准补助原则。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五改三建”补助标准,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不超过标准的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补助。四是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项目申报真实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管理程序。包括编制方案、项目申请、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和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按程序实行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第六条 编制方案。到户项目实施主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主体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如不具备编制条件的,可委托所在村民委员会代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总体建设内容、规模、概算,项目资金构成与筹措等。编制的方案要经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第一书记、镇(街道)有关人员核实确认。
第七条 项目申请。按照“贫困户提出、村初步筛选、镇初审”的工作步骤,以镇为单位,提出当年实施财政专项扶贫到户项目计划。
第八条 项目审批。市脱贫办收到镇(街道)到户项目实施计划后,要把项目计划编入项目库,根据当年的资金分配情况安排全市扶贫项目计划建议,呈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阅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德阳市和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80%用于当年度到户项目实施。项目一经批准,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项目实施和监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动员,调动贫困户积极性,自愿出资出劳,参与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规范、安全、高效运行。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第一书记和村(社区)负责人为组员的“五改三建”到户项目专项工作组,定期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推进进度。
第十条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镇(街道)逐户组织验收。市脱贫办根据各镇(街道)验收情况组织有关市级部门、项目所在镇(街道)、村按一定比例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将抽验结果书面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年度资金补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验收结束后,项目实施地(以村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交镇(街道)汇总后报市脱贫办存档,作为项目资金结算依据。
1.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资金计划的批复文件。
3.到户的资金补助花名册(以村为单位汇总,须载明受益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且须镇、村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以施工单位实施的要出具正式票据。如确实不能统一出具正式票据的,需出具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村民小组长、贫困户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结算依据要经镇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5.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包括四川省、德阳市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本级统筹整合的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 资金投向。严格按照《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资金精准到户。
第十三条 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到户项目补助在标准下据实结算。
1.改危:对达不到住建部门C、D级危房改造标准,主房又存在隐患的房屋进行改造。主要实施内容为:墙面修补、墙面粉白、硬化屋地面、墙面砂灰、换瓦(捡瓦)、改门、改窗等,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8万元。
2.改水:对没有安全饮用水的贫困户打机井(手压井)1口或牵引水管。主要实施内容为:对打井材料及人工,抽水电机、水管及接头、水龙头、供水器以及配套设施等进行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3万元。
3.改厨:对卫生厨房基本功能进行提升。主要实施内容为:对屋顶、墙面、地面、灶台、碗柜、操作台(案板)等进行新(改)建,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4万元。
4.改厕:对厕所进行新(改)建。满足厕所有隔断及门窗、蹲便器(特殊人群可改用坐便器)、冲水设备(无法安装冲水设备可用水桶代替),使厕所达到卫生标准。主要实施内容为:对墙体、屋顶、厕所门、粪池(不超过3m3)、蹲便器、冲水设备等进行新(改)建,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25万元。
5.改圈:对紧邻住房的养殖圈舍改造,实行人畜分离。主要实施内容为:改造圈舍1间(面积不超50m2),对养殖圈围栏、屋顶、门窗、料槽、地面等进行改(新)建,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3万元
6.建园:对围墙以内的院坝、庭院入户门、围墙进行改造或硬化。主要实施内容为:有庭院入户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进行局部维修,无庭院入户门的不再新建。有围墙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进行局部改造,无围墙的不再新建,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
7.建场:对单户畜禽养殖场建设以及庭院经济发展等内容进行提升,主要实施内容根据贫困户现实情况据实确定,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
8.建路:对入户道路进行改造,主要实施内容根据每户实际入户路面确定,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
1.资金预拨: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到户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资金规模的30%对镇(街道)进行到户项目资金预拨,在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至资金规模的80%。
2.资金结算:根据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按照“户申报、村初审、镇审核”的工作流程,由项目所在镇(街道)根据市政府审批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资金监督。实施到户项目的扶贫项目资金,采取村民自治监督管理,成立由镇(街道)纪检组织、财政所、村监委会相关人员3—5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具体负责财务公开、工程质量监察、工程后续管理工作。监督小组要定期开展到户项目资金核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对于贪污、挪用、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什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关于《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办法》的背景
德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3月1日印发了《德阳市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扶贫项目以减贫增收为目标,实施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情况可安排到市级贫困村。到户扶贫项目包括“五改三建”等基础设施,庭院经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力培训转移、职业教育、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扶贫保补助等项目。规定了中央、省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00%安排使用于到户扶贫项目,市级及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于到户扶贫项目比例需达80%以上。在此背景下,为提高到户扶贫项目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突出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原则,切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 6 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 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的通知》(川开发〔2015〕1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2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4〕74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 7 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02 号)以及《德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阳市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脱贫领发〔2018〕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办法》目标任务
《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申请、方案编制、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申报和监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是我市顺利、高效实施到户项目的依据和政策保障。
四、重点内容
(一)编制方案:到户项目实施主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主体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如不具备编制条件的,可委托所在村民委员会代为编制。
(二)项目申请:按照“贫困户提出、村初步筛选、镇初审”的工作步骤进行。
(三)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原则上由实施主体自行建设,无建设能力的可委托建设。
(四)项目监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第一书记和村(社区)负责人为组员的“五改三建”到户项目专项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镇(街道)逐户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表。
(六)资金结算:项目完工后需提供以下资料:到户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计划的批复文件;到户的资金补助花名册;以施工单位实施的要出具正式票据。如确实不能统一出具正式票据的则需具备有村“两委”主要领导、村民小组长、贫困户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结算依据要经镇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涉及范围
全市在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六、执行标准
(一)改危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8万元;
(二)改水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3万元;
(三)改厨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4万元;
(四)改厕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25万元;
(五)改圈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3万元;
(六)建园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
(七)建场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
(八)建路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
七、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为各级安排用于到户项目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享受此政策。
(二)本办法实行最高标准补助原则,单项建设超过标准的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八、关键词诠释
(一)到户项目指到户建设项目和到户产业项目。
(二)五改三建”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改危、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园、建场、建路等基础设施改造。
(三)实施主体指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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