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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粮改饲试点旗县补贴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2017-06-30 10:12:33

2015年国家启动粮改饲试点工作以来,我区充分发挥农牧结合优势,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明确思路、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挖掘潜力,确保粮改饲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思路、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思路

紧扣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聚焦玉米主产区和农牧交错带,按照农牧结合路径,种养业互促发展思路,大力发展草食家畜,推动青贮玉米种植,构建“为养而种,为牧而农,过腹转化,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结构,推动形成一大批种养结合的畜牧业大旗县,为做大做强畜牧业,发展现代畜牧业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推。把粮改饲放在“三农三牧”工作重要位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强大合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结构调整能力,建立有利于粮改饲发展的政策机制,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既重点支持玉米主产区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又要兼顾具备收储条件的其他地区;既要重点补贴种养结合专业养殖户,更要兼顾专业大户、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点面结合,防止出现简单“垒大户”。

(三)目标任务

2017年“粮改饲”青贮种植面积111.6万亩,补贴收储量达到334.8万吨。

二、实施区域和条件

1、区域: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种植青贮等饲草料作物意愿强,牛羊养殖优势突出且具有收储习惯和基础的旗县区中遴选实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合理安排,鼓励将总体收储规模不大但拥有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的旗县纳入试点范围。

2、条件:一是气候、水土条件适宜发展规模化青贮玉米种植,能承担目标任务要求的青贮种植面积和收贮能力,并能相对集中连片推进;二是草食家畜养殖基础好,具有农牧结合条件,能够做到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做到就地转化、就地消化;三是种植和收储规模总体不大,但拥有大型收储设备设施和订单种植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四是政府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有明确的粮改饲发展意见或规划,配套有相应扶持政策和资金以及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并能签订完成目标任务承诺书;五是农民粮改饲积极性高、养殖场户收储条件好,能够有效开展种养结合和订单种植。

三、补贴内容、补贴方式、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1、补贴内容:补贴资金用于青贮玉米收储。

2、补贴方式:采取先储后补。

3、补贴对象:整苏木(乡)整嘎查(村)种养结合专业养殖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

4、补贴标准:补助标准由盟市农牧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目标任务量自行确定,但最高不超过60元/吨。

四、实施程序

1、分解任务目标。自治区采取因素法(主要因素为饲草料需求和玉米种植面积)和绩效考核结果,分解盟市目标任务(见附件)。

2、遴选试点旗县。盟市采取“自愿申请、公开评审、竞争立项、择优选择”的原则,遴选试点旗县区,分解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并报自治区备案。2016年已纳入的试点旗县不再评审。

3、核查拨付补贴资金。试点旗县负责调查摸底、确定收储对象、核实青贮数量、公示结果、兑现补助。

4、核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核查验收工作;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对盟市、试点旗县进行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自治区成立以农牧业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盟市成立以盟市农牧业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旗县成立以地方政府旗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自上而下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考核评估到位。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任务到地方、资金到地方、责任到地方”的要求,盟市农牧部门一把手签订监督落实任务完成责任书,试点旗县地方政府一把手签订“粮改饲”目标任务落实承诺书。试点旗县要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承担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结账”的全程管理制度。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承担项目旗县筛选、项目督查检查和核查验收落实责任。自治区负责监督检查盟市、试点旗县任务落实情况和绩效考核工作,督导推动试点工作。自治区在青贮种植后、收储前和收储后开展3次专项督查;盟市每月开展1次督查,每月上报进展情况;旗县每月及时开展自查自评,每周上报收储数据信息和进展情况。

(三)细化实施方案。有关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和实施试点旗县区根据年度资金额度和任务目标,分别编制粮改饲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实施程序、实施进度、核查验收、资金拨付、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内容。盟市、试点旗县区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备案。

(四)强化精准管理。盟市、试点旗县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信息上报。7月15日前在《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受益养殖场户和收储主体基础信息录入工作。8月起按照及时、准确、完整和精准到场到户的要求每周上报收储数据信息。上报数据信息要经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自治区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数据报送滞后、收储进度滞后、工作推进迟缓的地区,自治区将通报有关旗县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加强建档立卡工作管理,做到“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五)加强绩效评价。自治区农牧业厅参照农业部《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制定粮改饲绩效评价方案,依据绩效目标对试点旗县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自治区绩效评价以任务完成、组织管理、工作进度、机制创新为重点,开展全覆盖巡查和绩效考评,确保绩效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盟市农牧部门要在自治区绩效评价方案基础上,完善试点旗县评价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压实试点旗县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盟市、旗县自评报告等材料和试点工作总结逐级于10月初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10月—12月自治区对试点盟市、旗县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和收储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督查室并排序通报试点盟市、旗县。

(六)强化技术服务。试点旗县要成立由种植、养殖、农机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队,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全程做好青贮种植、收获、加工和饲喂等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确保粮改饲试点改的准、种的优、收的快、贮的多、用的好。大力推进机械化收贮,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机械设备优势,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七)加强培训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形成推进粮改饲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经常性的上报。盟市、旗县每月至少上报1次宣传题材的材料。试点盟市、旗县要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

附件.2017年内蒙古粮改饲试点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7年内蒙古粮改饲试点任务分配表

盟市

试点旗县

面积任务  

(万亩)

收储量任务      (万吨)

呼伦贝尔市(16万亩)

扎兰屯市

8

24

阿荣旗

8

24

兴安盟(28万亩)

扎赉特旗

8

24

科右中旗

8

24

科右前旗

12

36

通辽市(43万亩)

奈  曼  旗

8

24

科左后旗

14

42

科左中旗

13

39

扎鲁特旗

8

24

赤峰市(5.6万亩)

翁牛特旗

1.4

4.2

巴林右旗

2.2

6.6

巴林左旗

2

6

巴彦淖尔市(5万亩)

磴口县

5

15

呼和浩特市(9万亩)

和林格尔县

9

27

包头市(5万亩)

土默特右旗

5

15

全区合计

 

111.6

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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