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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粮改饲试点旗县补贴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内蒙古政府网2017-06-30 10:02:50

根据按照农业部《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农牧发[2017]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县推进粮改饲工作,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粮改饲长效推进机制。

二、试点范围、重点任务

(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7个盟市的15个旗县。

(二)重点任务。优化种养结构、构建新型种养关系、提高种养效益。

三、工作目标

(一)任务目标。2017年“粮改饲”青贮种植面积达到111.6万亩,收储量达到334.8万吨

(二)质量指标。试点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和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收储量占收储总量比例超过50%以上;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收储量较上年度提高10%以上;收储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储量占总收储量比例50%以上。

(三)经济效益指标。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10%以上;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5%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盟市、旗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粮改饲补贴工作方案及补贴任务实施方案。自治区、盟市要经厅务会、局务会,旗县经政府常务会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逐级报送上级农牧、财政部门备案。

(二)落实试点任务。自治区分解下达试点盟市目标任务,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旗县报送的工作及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核定试点旗县任务量,最迟不晚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

(三)数据汇总核实。6月底组织试点县统计工作责任人、统计员进行专题培训,7月15日前完成《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受益养殖场户和收储主体基础信息录入工作。8月收储开始后,按要求每周上报收储数据信息。

(四)接受检查督导。每月试点旗县接受盟市月度组织的检查督导,向自治区上报督查情况报告。每季度试点旗县接受自治区组织的不定期检查督导。

(五)开展自查自评。盟市、试点旗县根据粮改饲绩效评价指标,按照时间进度情况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接受核查验收。粮改饲工作任务完成后,在试点旗县农牧业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基础上,盟市农牧业部门组织核查验收。

(七)接受绩效考评。盟市农牧业部门完成核查验收后,自治区农牧业部门根据《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方案》,对试点旗县开展绩效评价。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3月)。下发文件,广泛调查研究,对玉米主产区开展青贮种植意向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数。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5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形成推进粮改饲的良好舆论氛围,为提前做好订单种植工作和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三)方案制定阶段(5月—6月)。自治区分解盟市目标任务,制定粮改饲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盟市完成试点旗县遴选和任务核定,细化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6月20日自治区实施方案及拟定试点县名单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6月30日前盟市、试点旗县区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备案。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另行文),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拟定试点旗县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方案。

(四)数据汇总阶段(6月—12月)。7月启动粮改饲收储进度周报工作,进场入户,核实登记,落实受益养殖场户和收储主体。7月15日前将政策受益养殖场户和收储主体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8月起实行收储数据信息周报制度。

(五)技术培训阶段(6月—9月)。自治区、盟市、旗县开展试点旗县统计工作责任人、统计员专题培训;试点旗县组织完成受益养殖场户和收储主体集中授课和现场参观。自治区组织召开粮改饲现场会。

(六)监督检查阶段(6月—12月)从6月份开始,自治区组成督查组,定期根据粮改饲时限要求开展专项督查。每次督查工作任务结束后,督查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查情况,自治区对督查结果向盟市、旗县通报。每月试点旗县接受盟市月度组织的检查督导,按月跟踪督办,上报督查结果。

(七)核查验收阶段(10月—12月)。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承担项目旗县核查验收落实责任。旗县对每个阶段的文字、影像等资料进行清理、归类、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在此基础上搞好自查自评工作,缺什么补什么,确保一次性通过盟市验收。

(八)资金拨付阶段(10月—12月)试点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审查、核实、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补贴对象。

(九)工作总结阶段(7月—12月)盟市、试点旗县从7月份开始,在每月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实施进度(包括种植面积、收储量进度、受益场户),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每月至少上报1次宣传题材的材料。

(十)绩效评价阶段(12月—2018年1月10)盟市、旗县上报自评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自治区组织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六、保障措施

1、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在细化实施方案时,要合理落实粮改饲面积任务,收储任务和补助资金发放要精准到场到户,确保资金任务相匹配。

2、措施要落实到位。编制粮改饲补贴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实施程序、实施进度、核查验收、资金拨付、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内容。绩效目标要细化分解到旗县,明确数量、经济、社会效益量化指标,在收储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总结验收和考核评估,过程管理与结果考评相结合,防止个别地方出纰漏拖了盟市乃至全区的后腿。

3、责任落实到位。自治区粮改饲试点项目执行“资金到盟市、任务到盟市、责任到盟市”的责任制和“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各级都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保障工作条件,确保试点成效。在试点县遴选上一定要摸清底数、掌握实数,防止领了任务完不成,拿了经费用不掉,有了漏洞坏了事。

4、数据报送到位。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报送,精准到场到户。在关键节点及时调度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储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决不允许出现虚报、瞒报、谎报问题,对出现类似问题旗县,自治区将通报有关盟市、旗县地方政府。

5、技术推广到位。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配套集成。组织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大青贮饲草料收储专用机械设备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收储效率和加工质量。积极组织粮改饲试点县管理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和养殖场户参与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的粮改饲技术应用能力。

6、宣传引导到位。试点盟市、旗县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要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经常性地上报。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特别要做好粮改饲实施成效总结,并开展重点报道,形成推进粮改饲的良好舆论氛围。盟市、旗县每月至少上报1次宣传题材的材料。自治区也要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一次现场会,加大典型模式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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