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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济南市政府网2017-06-13 13:37:24

济南市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5号)要求,认真做好不实耕地、城镇空闲土地、违法用地、征地补偿费拖欠、土地出让金欠缴等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全面分析不实耕地数量、结构,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8年年底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市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加大对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的审核力度,确保图、地一致,从根源上防止新的不实耕地产生。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县区要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遏制以堆放占压、平整场地为主要类型的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

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各县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按计划实施整改。属于农村道路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按农用地管理;对非农村道路,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设施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进行备案,严格确定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生产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临时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临时占用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未批先建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全面启动不实耕地整改工作。

2.集中整改。各县区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不实耕地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逐宗土地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7年年底前50%以上完成整改,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建设和道路占用的,按制定的整改计划完成整改,确无法恢复原地类的问题图斑,要逐步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第三次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依法变更,确保图、地一致。

3.检查督导。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检查督导组,定期调度各县区整改情况,分批开展实地督导。

4.审核销号。完成整改的,相关县区要及时准备有关举证材料,按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

二、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依法查处、纠正和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查处整改任务。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为切入点,推动我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拆违拆临”行动顺利开展,深入推进省、市共同监管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严格问责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将全天候遥感监测涉及违法用地图斑逐一与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进行比对,按照我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要求,以全面消除违法状态为第一标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和集中整改阶段(2017年6月20日前)。各县区结合本辖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天候遥感监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天候遥感监测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与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逐一进行比对,并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标准要求,采取建立台账、挂账销号、分类整改、严肃查处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查处整改工作任务。

2.检查验收阶段(6月底前)。各县区将本辖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6月下旬,市国土资源局适时组织市级验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6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省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取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实施约谈等措施跟踪整改到位。

3.审核销号阶段(7月上旬至12月底)。对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各县区要准备好举证材料,完善手续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应提供现场照片,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年底前将销号结果统一函告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三、征地补偿费拖欠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征地尚未按期补偿到位的征地补偿费,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二)工作安排。整改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分自查整改、检查督导和成果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改阶段。各县区按照征地补偿自查上报系统的统计数据,认真梳理本辖区范围内未按期拨付到位的征地补偿费情况,并加快拨付进度,6月20日前将征地补偿费全部拨付到位。

2.检查督导阶段。根据征地补偿自查上报系统形成的阶段性数据成果,市国土资源局调度各县区清理整改工作情况,对征地补偿费拖欠问题比较突出、清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现场督导。

3.成果上报阶段。各县区按规定在征地补偿自查上报系统填写征地补偿费未足额拨付到位问题的清理整改成果,并拍照上传拨付票据,对清理整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清理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及有关意见建议等内容),于6月20日前报市征地办公室。

四、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全面纠正和解决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全面整治管地用地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对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依法严格履行追缴、催缴程序,2017年11月底前,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全部追缴到位;对依法应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制定2017年度完成土地收回计划,严格依法履行收回程序,妥善解决有关问题,2017年11月底前,除进入司法程序的外,其他要按计划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和集中整改(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部署整改工作。同时,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出让金自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全面纠正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

2.问题销号(11月底前)。各县区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出让金自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坚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并随时上报整改结果,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由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形成协同推进、全面整改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迅速整改。各县区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地一策,迅速行动,依法整改。要严格标准,倒排工期,销号管理,严禁自行降低整改标准。要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管理,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管理规范到位。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区整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加大督查力度,按规定实施约谈和责任追究。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调度情况,摸清存在问题,加强督查指导,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对整改不力的县区,市政府将按规定予以约谈,不能有效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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