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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济南市农业局2017-05-11 09:34:21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为原则,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为重点,严格市场检查、严抓农资质量、严肃案件查处,全面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扎实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现代都市农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以玉米棉花、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为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套用、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二)重点时节。

加强春耕、秋播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开展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和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监控部、省通报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和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农资仓储集散地;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较多、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区域;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园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农作物种植区域周边的农资经营门店。

三、整治内容

(一)强化源头治理,夯实监管基础。

1.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确保种子生产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和不分装销售等四类备案主体全部依法完成备案。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对我市36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强化对列入省红牌和黄牌企业的检查力度与频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委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备案告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高毒禁限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

2.清查主体资格。对我市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健全农资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农资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同时探索建立农资经营“黑名单”制度,强化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切实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3.建设信息平台。在全面摸底、清查的基础上,探索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绘制“农资地图”,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资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强化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

1.注重日常监管。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资经营店划分责任区,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内的协管员和监管职责。加大对农资市场、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登记备案,凡是没有产品登记证书、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指导和督促农资经营门店,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货台账等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农资产品追溯机制。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种子标签、使用说明及标签二维码的监督与管理。深入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农(兽)药管理工作的通告》,着力抓好农药经营的告知公示工作,不断规范公示程序,改进公示系统,确保公示告知率。加强对网络、推介会、直销等新型流通方式销售农资产品的监控力度,认真研究非传统方式销售农资的监管方法。

2.加强专项抽查。健全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把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真实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为检测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大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园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农作物种植区域周边的农资经营门店的抽检频次,努力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3.落实检打联动。注重质量抽检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制售假劣的源头。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及时查清去向,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强化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1.拓展案源渠道。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新形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完善农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农资打假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2.严格案件查处。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

3.公开违法信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公开农资打假工作动态,曝光重大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强化宣传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1.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选择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乡镇,现场面对面的开展咨询培训,普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2.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扎实推进农药市场规范化建设,适时开展建设农药经营合格店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明确农药经营合格店建设内容,使全市农药经营门店全部实现农药经营合格店的要求,逐步达到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的标准。举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与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诚信农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努力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努力确保农资市场安全。

3.开展信息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四、时间安排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从2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底前)。

各单位要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1月)。

1.3月至5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6月至8月,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3.9月至11月,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7年6月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专项行动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报送市农业监察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不断强化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制定严谨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落实监管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要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度,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提升监管能力。各单位充分发挥农业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构建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的执法队伍,保障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不断提升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农资打假工作和案件处理等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宣传本单位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客观全面的反映本单位在农资打假中的工作动态。同时,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做好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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