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农业局2017-05-10 17:31:5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与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原则,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力争全年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进一步安全,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套牌、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的种子等违法行为,尤其是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严格种子市场准入备案审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添加违禁药物、高毒农药及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改变剂型、扩大防防治对象及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试点。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加大配方肥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产品:重点整治假冒、伪造、超期及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的违法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三品一标”产品动态监管,加大对“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监管力度,淘汰一批不合格“三品一标”产品。
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畜产品:重点整治生猪、肉牛、肉羊养殖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对牲畜养殖、销售、运输、屠宰的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生鲜乳:严格执行奶畜防疫检疫和用药、休药等规定,加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严查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对不合格生鲜乳产品监督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重点领域
热点区域:对近年来在省部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部分地区开展集中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资批发、零售市场和各类展销会销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以及乡村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及假劣农资行为,规范互联网领域农资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开展专项治理。
果、菜、中草药生产区域:重点打击水果、蔬菜、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含有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添加隐性成份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任务
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加大生产源头监管。严格生产基地的监管。加强对种子生产区、“三品一标”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果菜、畜禽等规模种养殖小区的农资监管;严格生产经营资格和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农资备案审查。特别做好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加大对分支机构、委托生产、代销和不分装销售的备案以及其它农资备案。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春、夏、秋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监管工作要求,整合各方力量,深入田间地头、生产经营场所、试验示范基地,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
(三)切实强化检打联动。以种子、农药、兽药、生鲜乳及饲料以及外省农资质量监督抽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为监控对象,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大抽查频率;对频繁出现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要列入黑名单重点监控。要将例行监测、质量监督抽检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提高农资预警能力。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要严格按照《农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针对农资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将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及“红黑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农业重点领域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全覆盖,促使农资信用信息在加强农资监管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积极作用。
(五)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大案要案。对检查发现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案件,深挖源头,重拳出击,不查到水落石出决不放过;要充分发挥“12316”举报电话作用,对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屡教不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重点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限期查办;对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送。
(六)全力推进社会共治。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培训,促使其依法经营。鼓励、支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等新兴模式,拓宽农资销售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供给覆盖面。加大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正确引导其理性选购、科学使用农资。开展丰富多彩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七)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鼓励、支持市县建设本地农资监管平台、农产品追溯平台,完善网络执法办案平台和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信用采集、评价、监管体系,构建从生产到销售的监管数据链,实现农资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究。逐步建立面向农户的产品推广平台,为农民选购优质农资、企业推广农资提供信息服务,成为农资打假的好帮手。
四、工作安排
(一)2月份,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月份,在“3.15”期间,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宣传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并对本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
(三)3-6月份,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农畜产品等,省厅组织开展农业执法督查检查活动。
(四)7月份,安排部署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制定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安排夏季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8月份,以“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为切入点,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全省农业、畜牧执法人员培训班。
(六)9-12月份,一是安排部署“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治理行动。运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展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培训。
(七)10月份,继续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八)11-12月份,一是组织开展市县农业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二是总结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三是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成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机构,尽快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责任制,保障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证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突出问题导向,建立案件线索通报、重大案件督办、跨区域案件协查机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建立执法奖励和假劣农资销毁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全程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执法制度管理,严格办案程序,防止有案不办、大案办成小案、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厅要加强对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一方面,对各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进度、成效等进行重点检查,另一方面,要将全年督查检查情况、农资打假行动、执法信息及执法案例、执法统计等情况纳入本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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