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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05-09 09:33:47

为深入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根据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的总体要求,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为原则,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100%,重大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1、种子: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制售添加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肥料产品中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4、兽药:严厉查处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及假劣兽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规范兽药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饲料企业不按规定采购原料、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行为。

6、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在主产区和主销区开展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7、水产苗种和渔船船用产品:重点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违禁药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以及制售、使用劣质船用产品等行为。

(二)重点领域

1、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对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以及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重点区域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监管。

2、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涉案线下企业的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刑违法犯罪案件。

3、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水果、蔬菜、茶叶、中草药等常用投入品中含有高毒、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时节

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时节,以及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庆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实施严管严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夯实监管基础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标准,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动态了解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一是严格案件查处。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首要任务,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

二是拓展案源渠道。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新形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完善农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办理农产品案件的同时,要坚决深挖涉及的不合格投入品,做到一案双查、追根溯源,直至追溯投入品生产企业;要搜集农产品生产企业网上购买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利用公安部门的侦查手段和集群优势,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

三是公开违法信息。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公开农资打假工作动态,曝光重大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是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协助。

(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检打联动。要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资使用特点,认真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健全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时组织实施。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应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投入品抽检延伸到种养殖大户、农业基地、合作社,精准打击在生产环节使用不合格投入品行为,特别是溯源打击投入品生产企业直供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违法产品。鼓励第三方检测参与,支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检测的公正公平。注重质量抽检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制售假劣的源头。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及时查清去向,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的监管执法模式和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平台建设,推动网上办案,实时掌握立案、调查、处罚、移送等情况,努力实现与各地“双打办”建设的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罚没假劣农资处置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环保部门支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储存有毒有害罚没农资,并分类处置、及时销毁;改进监督抽查结果复函确认的做法,更加注重从物流、资金、通信等方面固定证据,提高打击精准性。

(四)密切协调配合,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密切配合发改等部门,扎实推进本地区农资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农资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发布,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检查、监督抽查、奖励评优、行政处罚等信息,为市场监管、政策扶持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要科学制定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检测不合格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的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探索推进农资经营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发挥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农资监管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主动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

(五)凝聚监督合力,推进社会共治

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农资打假,提供违法行为线索;

(六)加强指导服务,畅通农资下乡渠道

各地要多种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社、农资服务第三方机构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7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3月上中旬,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三)3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3月-4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五)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工作督导检查。

(六)5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七)8-9月,开展农资打假执法人员培训。

(八)6-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九)11-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不断强化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制定严谨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落实监管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2〕54号)要求,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协调的作用,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质监、经信、商务、供销和物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要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度,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实执法力量,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执法和农资打假工作经费。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案卷抽查、案卷评析和优秀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农资打假工作和案件处理等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宣传本单位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在农资打假中的工作动态。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5〕28号)要求,做好农资打假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利用“金农工程”平台,报送协查通报案件信息。

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传真):027-87661315

电子邮箱:hbnyzcfgc@163.com

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联系人:徐德臣

联系电话:027-87664862

电子邮箱:hbnyzfz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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