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农业厅2017-05-09 09:26:19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山西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以县为主、规模适度、合理布局、方式多样”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行政区域内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根据我省行政区划和畜禽养殖业分布情况,年生猪饲养量在40万头以上的县,建设日处理能力5-10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年生猪饲养量在10-39万头的县,建设日处理能力3-5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年生猪饲养量在10万头以下的县,建设日处理能力1-2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或委托毗邻县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代处理。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推荐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高温发酵和碳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
在 2017年底前,全省建成16个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2020年前,在全省建成可覆盖所有畜禽生产县(市、区)的、相应数量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二)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
每县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合理设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可设在养殖场、屠宰厂内),建立以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为中心的集中收集体系。每县建设至少10个具有统一标示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未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在本行政辖区内建立病死畜禽收集体系。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定期向所在县或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三)设置无害化处理功能区
2017年底前,在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禽3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内均依法设置相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功能区,功能区内的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模式。各市县也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其它利用模式,只要能有效消灭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所携带的病原体,且处理产生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均可以采用。
四、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建设日处理能力5-10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每厂平均投资约700万元。日处理能力3-5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每厂平均投资约400万元。日处理能力1-2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每厂平均投资约200万元。
全省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1150个,每个收集暂存站点投资约10万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实行建设单位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筹措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对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且已投入运行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的收集体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五、扶持政策
(一)补助政策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包括规模化养猪场和生猪散养户。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扩大到其它畜种。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应给予现行政策性保险以外的其他畜种的保费补贴。
(二)配套措施
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划拨。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于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补助经费、运行经费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核查、技术指导、培训、巡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保险联动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费补贴的保险联动机制。在全面落实中央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扩大参保畜种范围,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未经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政府主导”的原则,成立由市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并及时协调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的全面完成。
(二)技术指导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无害化处理厂的选址、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处理技术工艺、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开展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培训,引进和推广高效、环保、节能的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技术方法,提高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
(三)运行模式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要求,建立收集、暂存、处理等利益连结机制。做好病死畜禽出厂(场)、运输、入厂(场)、处理等各环节的记录。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高效运转。
(四)依法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随意抛弃、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宣传引导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新闻媒介或宣传挂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形式,开展病死畜禽的危害性和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科学选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合理决定建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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