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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钦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钦州市农业局2017-05-05 13:49:05

2017年钦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1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和全区农村、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规范农资经营秩序为目标,突出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市场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各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100%。

——农业系统检测、执法、监管三方联动明显增强,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

——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及农业投入品的特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时节、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重点产品

种子: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辣椒等种子为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

农药:以水稻、甘蔗、蔬菜、果树等作物中使用的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产品为重点,严查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未登记禁限用高毒农药等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药产品电子追溯标识试点。

肥料:以复混(合)肥料、有机肥料、水溶性肥料等为重点对象,严查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不足、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

(二)重点时节

根据春耕、夏种、秋播等时节和病虫害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重点时段,加大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

(三)重点单位

农资生产厂家、大型批发商和经销门店,特别是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以往检查结果多次不合格的经营单位。

(四)重点区域

主要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城乡结合部、市县或乡镇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经常活动区域,特别是新型互联网领域及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以及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农资市场检查

1.加强种子监管

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全面检查种子企业的生产、加工、经营、仓储、检验、档案等情况,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生产行为,促进种子生产依法有序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二是加强市场经营管理。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4号)要求,结合农时和种子销售旺季,加大种子市场抽查力度,组织开展春、秋两季专项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扦样和标签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无照销售、未审先推和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农药监管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6号)和《钦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钦州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17〕7号)要求,结合农时和农药购销、使用高峰期,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规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管理,引导经营者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厅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要求规范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溯源管理等,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对当地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同时,对农业厅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加大排查力度,追根溯源,提高监督抽查打击力度。

三是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生产主体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引导他们科学、合理用药,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健全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鼓励使用低毒高效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四是强化农药残留检测。结合农时和我市农作物生产特点,充分发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大全市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特别加大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假日的蔬菜、水果的抽检力度,积极开展春季草莓园、辣椒蔬菜基地等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残检测,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无公害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基地农药残留自检室,要求果蔬采收上市前须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肥料监管

一是加强肥料质量抽查。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7〕15号)和《2017年钦州市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钦市农业发〔2017〕16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肥料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

二是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及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监控,严厉打击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未经登记或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对多次违规的经营单位进行监控。同时,加强对近年不合格产品或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及肥料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杜绝不合格产品再次进入流通市场。

三是推介“放心肥”下乡进村。结合春耕时节,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

(二)狠抓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充分利用钦州农业信息网、执法部门电话、“12316”打假投诉热线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狠抓案件查处,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把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的次数和频率。对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通报、移送工作。

2.依法公开案件信息

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和钦州市“双打办”有关案件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及时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继续发挥好全区“双打”信息平台作用。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行为。

(三)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基层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加快农资监管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广西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已建立的84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建立健全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全程可追溯体系,推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买制度的落实。推进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建设,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

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和市农业局下发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专项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和任务,结合春耕、夏种和秋播农时和农资购销旺季,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样和标签抽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检打联动和打防结合,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地要在完成自治区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多次抽查或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或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同时,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六)推进农资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

按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执法权威;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积极宣传报道农资打假工作进展和成效,增强群众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支持,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工作步骤及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3月)

1.组织收看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农资打假会议精神。(2月)

2.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农资打假成员单位监管合力,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3月)

(二)集中整治阶段(3—10月)

1.开展春季种子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种子质量扦样送检,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3-4月)

2.开展农资市场和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执法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3-10月)

3.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良好氛围。(4月)

4.开展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及标签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农资及时立案查处,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4-10月)

5.开展果、菜、茶、中草药等重点产区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加强禁限用农药排查,强化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5-10月)

6.自治区农业厅通报上半年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6月)

(三)整改深化阶段(7—12月)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百日行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秩序。(7-9月)

2.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组织开展秋季种子质量抽查,特别加大辣椒、马铃薯等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确保秋冬种种子安全。(8-11月)

3.自治区农业厅通报下半年农药、肥料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9-10月)

4.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资料收集归档和案卷评查工作。(11-12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农资打假工作已列入全区农业绩效考评,各县、区要加强领导,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4月20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四)深化执法规范化,提高执法效能。大力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配备执法服装,保障执法车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按自治区要求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表统计和报送工作。要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严格执行月报和季报统计,每月和每季度1日前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5),其中第四季度12月3日前报送季报;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迎接自治区农业厅和市农业局年底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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