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4-27 10:28:29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3日
安庆市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来建造、使用和管理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创新需求侧、带动新的供给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和建设,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建设蓬勃发展,全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开展顺利,围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动,市政府成立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相关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市新增节能建筑面积634.60万平方米,成功申报一家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产业基地生产的PC构件已在保障房项目上予以应用。
二、发展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强市”、“五大攻坚战”、“六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和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基本原则,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住宅全装修为重点,积极引进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深入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培育建筑产业装配式建筑现代化龙头企业,创建5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在房屋建筑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中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到2025年,围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建成1个现代建筑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力争装配式建筑占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全装修住宅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工程项目。1.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截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为推广装配式建筑提供计价定额支持。对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将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等要求在建设项目立项和招标文件中提出,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环节要进行核查。
2.推动商品住房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各县(市)政府应鼓励商品住宅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市区装配式建造的年度供地计划,并将各区政府年度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和技术体系提交市土委会研究确定。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3.积极拓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范围。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进建筑小区围墙、临时建筑(工地临建)、道路桥梁、涵洞、市政管道、装配式检查井和雨水井等建设中采用适宜的部品部件;地下综合管廊优先考虑装配式方式建造;大力推广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建筑中的应用。
4.鼓励农村民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结构建筑。财政支持的农村民居和乡镇示范建筑工程应首选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集中连片民居和集镇集中连片建筑工程可按照装配式建造,农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二)推进建筑全装修。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同步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钢结构住宅必须同步进行装饰装修。鼓励在商品房开发项目推行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三)推动企业发展。1.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与我市开发、设计、施工、建材、检测、物流等企业或单位组成联合体,形成大型建筑产业化集团;支持大型建筑产业集团在我市建立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生产基地,形成以生产基地为依托的皖西南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区域集聚中心和产业链集群。
2.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
3.市直相关部门适时编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布点规划》。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设立,应符合布点规划相关要求,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后报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批准建设,生产基地达到限定数量确需增加的,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报请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同意后设立。
4.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所在区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可以结合本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结构体系,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提出要求。
四、支持政策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装配式生产基地实施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可以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倡导装配式建筑工程选用本地生产基地的部品部件。
(二)工程招标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全装修、按照绿色标准设计的建筑项目享受投标加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将预制率、装配率、绿色建筑、全装修等内容列入招标条件。鼓励本市转型企业积极参与投标并享受同等政策。
(三)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参加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等评选活动,优先支持申报科技示范和资金补贴,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其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和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住宅全装修企业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四)采用装配式建造或住宅全装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纳入进度衡量,在其基础施工完成至±0.00,装配部品进场并开始安装时,可提前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可以按提前下一节点50%解款。
(五)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六)对装配式建筑产品的消费贷款和开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持以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七)优先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改升级;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钢材及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实现装配式建筑各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或重新组合。
(八)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构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九)在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及研发项目,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科技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在原安庆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安庆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工商质监局、财政局、公管局、公积金中心等组成,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完善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区)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设立专家论证机制。由市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规划、设计、开发、施工、质量检测、建筑经济以及部品生产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提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标准;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全装修面积等技术指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认定,包括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等事项,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加强专家技术服务指导,负责参与研究和制订装配式建筑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负责承担技术标准研究、试点项目评估、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证、住宅性能认定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经济社会效益,支持行业协会、技术咨询及科研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宣贯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和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实施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四)狠抓质量监管。1.强化装配式建筑市场主体准入。以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土地出让或项目招投标中,明确竞购或招投标主体的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等条件须满足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需要。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日常监管,逐步引导开发企业实施装配式建筑。
2.实施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引导市场消费,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准入和供应管理。
3.依据现有国家法律、规章和安徽省有关规范规程,建立标准化部品构建体系,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督。调整现有建设行政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工作方式,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流畅、监督有效的监管机制。
(五)加强人才培养。一方面要以装配式建筑和住建部新资质标准实施为契机,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特别是建筑业工人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使行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更快提高科学管理和技术水平,使建筑工人成为职业化的产业工人。另一方面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逐步构建有利于形成装配式建筑工作队伍的长效机制。
(六)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考核体系,每年通报考核结果。本实施方案涉及到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级支持政策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冲突,执行国家、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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