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04-19 09:11:52
有关市、县(市、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21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粮食产品结构,提升粮食产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现就全省发展专用(优质)品牌水稻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消费导向”,以提高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主攻方向,坚持品牌引领、品质保证、品种优先,通过品牌倒逼流通、倒逼加工、倒逼生产、倒逼结构调整。促进水稻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全面提升。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省重点选择41个县(市、区)开展专用(优质)品牌水稻生产试点,计划落实专用(优质)水稻生产订单面积300万亩(分县任务面积见附件)。同时,每个试点县要成立1家以上品牌粮食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和若干不同规模的品牌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拥有或创建、引进区域性水稻品牌1个以上,并形成相应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生态粮食产业化发展新模式和新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实施主体。一是落实品牌运营核心企业。瞄准市场占有率较高、溢价能力较强的水稻产品知名品牌,选择落实一批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品牌运营核心企业,引领专用(优质)品牌水稻发展。当地没有知名品牌运营核心企业的,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共建等方式,每县至少落实1家品牌核心企业参与品牌粮食开发。二是推行优质水稻标准化生产。按照品牌粮食对品种、品质、产地等要求,制订专用(优质)品牌水稻生产规程。选择一批科技素质高、生产经营规范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依托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确保原料生产符合品牌生产标准要求。三是探索产业、要素、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要素、产业和利益的紧密链接,实现粮食全价值链的利益共享。引导品牌运营核心企业和生产服务主体签订购销等合作内容的协议,进一步规范契约文本,强化契约落实,实现互利共赢。确保订单基地农户比传统农户增收10%以上。
(二)调优产品结构。一是推广优质品种。充分发挥我省水稻育种科研优势,积极培育和示范推广品质达部颁三级以上标准、高产稳产、多抗广适,宜于机械化和水肥高效利用的水稻新品种。加快培育和引进适应我省生态特点的优质粳(糯)稻和早籼稻品种,满足生产需要。二是优化品种布局。在沿淮单季稻、沿江双季晚稻和江淮东南部生产条件适宜地区,发展优质粳(糯)稻生产,构建沿江早籼晚粳接茬、江淮中籼中粳并存、沿淮优质粳(糯)稻为主的生产布局,提高水稻产能,改善稻米品质,增加食品原料,提升种植效益。三是保障质量安全。采取生态维护、过程管控和质量追溯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稻米的覆盖面。皖南皖西生态适宜地区,大力发展高档绿色和有机稻米。示范推广稻田养鱼(虾、蟹)、稻鸭共育等技术,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健康生产模式。
(三)打造粮食品牌。一是着力培育稻米品牌。组织实施“绿色皖农”品牌培育计划。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品牌培育,加快建设生产基地、注册商标和产地产品认证,通过文化挖掘、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商标注册等手段,培育一批稻米品牌,打造知名“皖字号”区域公共品牌和产品知名品牌,推动水稻产品向稻米品牌转变。二是加大品牌推介力度。借助中国农产品交易会、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等平台,集中推介优质专用品牌稻米产品,扩大“皖粮”品牌影响和知名度。三是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推动实体贸易和电商销售相结合,组织省内粮食品牌运营核心企业在大型综合电商平台上开展线上营销,促进营销模式创新和稻米品牌提档升级。
(四)加大政策扶持
1.加强基本农田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县政府支持,推动县级层面整合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项目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专用品牌粮食生产,整体提升财政支持水平。
2.加强农业信贷担保力度。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的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重点对发展专用品牌粮食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各地要抓好信息宣传、沟通服务,落实信贷担保,充分发挥资金撬动作用。
3.加强融资服务能力。农发行已明确加大对符合农发行战略性客户贷款条件的品牌运营核心企业收购、储藏、加工专用品牌粮食贷款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大户提升融资能力。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品牌引领、品质保证、品种优先的发展思路,结合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创建活动和省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建立专用(优质)品牌水稻生产核心示范区,明确带动的品牌运营核心企业,努力打造专用(优质)品牌水稻生产示范基地。
5.加强专仓专储建设。加强与粮食部门、中储粮公司协调配合,支持专用或品牌粮食运营企业建设专储库,开展分品种收购、分品种储藏,推进专用或品牌稻谷优质优价、分级管理。对开展专用品牌订单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粮食烘干设备购机补贴力度,并鼓励积极与购粮单位开展合作,提升粮食烘干收储能力。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专用品牌粮食发展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级农业部门要成立工作组,配合省农委负责全市专用品牌粮食生产管理指导和督查,推动试点各项措施落实。
2.强化示范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专用品牌粮食(水稻)示范区的带动功能,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召开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展示专用品牌粮食成效。及时总结专用(优质)品牌水稻试点的成功经验,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3.强化督导考核。省级农业部门将各市订单落实情况作为给予粮食发展政策扶持的重要因素;县级农业部门要制定考核细则,夯实订单落实,要把订单种植面积落实到每个生产主体和具体地块,并建立电子档案报省农委备案,作为落实扶持政策和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试点步骤
1.谋划部署阶段(2017年3月-4月)。4月底前,省农委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优质专用品牌水稻生产订单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县优质水稻生产现状及水稻品牌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在此基础上,省农委制定印发《发展专用品牌水稻试点工作方案》。
2.推进落实阶段(2017年5月-11月中旬)。各试点县按照试点方案和目标任务,排好序时进度,强化措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省农委将适时组织有关市县开展中期检查,编发各地试点工作动态,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推广经验、宣传典型。
3.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2月)。各试点地区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和专用品牌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及时上报总结材料。省农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县年初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持续推进专用品牌粮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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