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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业部2016-11-10 15:15:44

有农业的区农委,种植业办、畜牧局、水产办、农机办,市农科院: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关于“我国要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的要求,促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农业增效、企业增利、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1.农产品品牌建设是增强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推进品牌建设,重点培育和打造农产品品牌,依靠科技创新、质量创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忠诚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我市农业竞争力。

2.农产品品牌建设是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品牌是企业与市场有效对接的重要纽带。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建设京津冀都市圈绿色、精品、特色菜篮子产品供给区,有利于发挥我市农业生产现代要素优势,打造品牌正能量,引导市场消费,满足市场差异化、个性化、高端化需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农产品品牌建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知名品牌,发挥品牌集聚效应,做大优势品牌,创建特色品牌,提高品牌溢价,实现农业综合效益的提升,增加农民收入。

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总体要求

4.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和李克强总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重要指示为指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围绕建设京津冀都市圈绿色、精品、特色菜篮子产品供给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产品物流中心区“三区”目标,做精做强农产品品牌,创建与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构建农产品品牌营销体系,完善农产品品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水平。

5.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高端化,有效定位农产品品牌,塑造和传播品牌形象,培育和发展具有天津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坚持企业主体。规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是品牌建设的主体,承担品牌创建与培育、质量控制、营销推广以及自我管理的责任。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品牌发展的金融和财政扶持政策,依法依规进行品牌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品牌推介与宣传。

——坚持协会统筹。协会行使区域公用品牌的管理职能,规范品牌成员单位的行为,协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

6.目标任务。

——形成农产品品牌体系。力争到2018年,在肉、蛋、菜、奶、鱼、果、粮、种等农业优势产业,培育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区域公用品牌10个、企业品牌50个、产品品牌100个,形成较完善的天津农产品品牌体系。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创建农产品品牌认定标准。成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品牌企业的作用,根据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特点,运用品牌产品的质量安全、产品认证、商标注册、销售规模、企业信用、品质控制等指标创建一般品牌、知名品牌等不同层次的农产品品牌认定标准。

——建立农产品品牌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以农产品品牌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天津农产品品牌网、“津农品牌”微信公众号、“天津农产品品牌”APP,为社会提供我市农产品品牌信息服务。

——构建品牌发展政策体系。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品牌发展的激励机制、财政补贴机制、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发展。

——建立品牌社会化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成立农产品品牌协会,建立健全品牌协会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机制,提高品牌协会对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的服务功能,实现农产品品牌的社会化管理。

三、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主要途径

7.创建与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各涉农区政府根据本区历史文化和资源优势,做好区域品牌发展规划,每个涉农区培育强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3个。建立农产品品牌协会,指导、组织、形成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核心经营主体,选择具有较好品牌基础、较强产业实力的产品进行整合,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茶淀葡萄、七里海河蟹等现有区域公用品牌产业化集聚效应,品牌经营主体组织、引导、帮助和吸纳区域内更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涉农机构开展品牌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8.培育和孵化企业品牌。以规模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主要力量,各涉农区县政府或协会鼓励其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市场潜力,通过自建或区域公用品牌孵化方式,提高企业品牌的创建率与转化率。

9.打造产品品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优势、特色农产品进行市场定位,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塑造品牌标志、品牌名称等整体品牌形象,建立品质控制体系,打造有影响力的产品品牌。

10.拓宽品牌传播渠道。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农产品品牌的公益性宣传。利用各类展会、购物节等载体对天津农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开展“农产品品牌节”活动。利用农产品品牌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天津农产品品牌信息查询、展示推介等功能,加快品牌的传播推广。

11.开展品牌产品网上销售。利用“电商网+品牌农业”的新型营销模式,鼓励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上营销,以农产品网上销售带动市场化、促进规模化、倒逼标准化、提升品牌化,增强农产品品牌产品的市场影响效应、社会带动效应和收益示范效应。

12.建立健全品控溯源体系。制定和实施品牌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品牌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实现全程品质控制;推动品牌农产品条形码或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13.引进新品种发展新品牌。鼓励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引进适宜性新品种,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更新种养殖技术,创新与丰富产品种类、质量和标准,实现产品升级,发展新品牌。

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政策

14.建立品牌奖励机制。完善整合现有农业奖励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奖励力度,设立品牌农产品奖励专项资金。对市农委或经市农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知名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品牌塑造传播、标准化建设、品质控制和品牌保护等方面。每年认定一批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15.农业扶持资金向品牌建设倾斜。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农业物联网建设等农业扶持资金要向农产品品牌建设倾斜,重点支持基地建设、冷链物流、设施提升、智能化控制、质量安全等方面。对品牌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其他补贴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16.探索建立品牌农业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品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银行融资机构对接,探索品牌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商、融智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品牌企业以自身品牌信用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推动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形式,协助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组织推动与管理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推进机制,协调统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各涉农区县、各部门要把农产品品牌建设作为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成立农产品品牌协会,开展对农产品品牌宣传培训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协助政府具体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18.推动品牌评价。依据质量、创新、市场与服务、法律权益、社会责任等内容,建立农产品品牌评价体系。按照市场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加快构建在政府主导下的、与农产品品牌紧密相关的市场中介机构或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19.建立品牌目录。对我市农产品品牌实行目录管理,将认定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按照不同的行业、品种、影响力、品牌价值等进行分类,依据其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声誉等,以品牌目录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品牌的准入退出机制。

20.强化品牌保护。加强农产品品牌的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情况的跟踪。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品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形成品牌发展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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