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04-19 08:44:21
关于桐乡市房地产市场实施限购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2017年4月19日零时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通知。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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