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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最全解答

来源:互联网2017-04-18 09:01:01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国从2009年开始,2013年中央要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完成,即到2018年底结束。3月4日全市召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正式吹响五合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集结号,那么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什么,和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吧。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作用?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物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资料。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证明物的归属,定分止争。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关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证与簿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簿为准。

3.为什么要进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答: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等具有重大意义。

4.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积极稳妥、依法办事、民主协商、规范有序、确保质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依据,以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为主要目标,对全市耕地、园地等承包经营的农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5.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以什么为基础?

答: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要求,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在这些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

6.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7.在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8.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

9.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户需要配合的工作有哪些?

答:(1)到田间地头确认自己的地块。(2)在确权登记资料中按手印确认自己的地块。(3)配合镇、村组提供相关资料、信息。(4)在公示阶段发现地块信息错误,与村组联系参与修改。(5)在承包地确认无误后,应与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书。

10.已经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登记?

答:对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承包地上盖房、建设永久性附属设施的,不再按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恢复耕地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11.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答:确权,就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12.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方式?

答: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 一种承包方式。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13.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14.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15.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使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16.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17.承包户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了的能否要求增减承包地?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农户家庭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不能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家庭已分户又分割过承包经营权的除外)。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不能因为家庭土地承包户中成员的增减变化(婚丧嫁娶、添丁增口等),影响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承包土地的稳定。同样,也不能因为土地承包家庭中成员的增减变化而调整承包土地的数量。再其次,这次是对农户家庭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进一步确权登记颁证,不是也不能再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的重新调整和分配。

18.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

19.对以前已经分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对于以前一些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可以申请发包方对分户前的承包土地进行分户承包,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相关证书。”规定,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以前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0.对以前已经合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以前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进行了承包土地经营权变更合户经营的承包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完备手续存在争议的,应先由当事人依法解决争议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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