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6-08 10:24:34
经管局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主要职责有哪些?
鼎城区经管局局长贺云:经管局全称是农村经营管理局,主要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我们都知道,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我们经管部门就是调节农村基本生产关系的部门。具体来说,承担着四大职责: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包括土地流转指导和纠纷仲裁;二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组织经济审计;三是农民权益维护和负担监管;四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包括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所以,我们的工作与农业、农村、农民息息相关,涉及农村大局稳定、农民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我们国家82年就开始了,已经过去30多年,以前也签订了承包合同,发了证。现在农村农民都有承包土地,怎么又提出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呢?
鼎城区经管局局长贺云:这个问题问得好!推进土地确权,投入的工作精力很多,面临的现实矛盾很多,技术要求也很高。那么,中央之所以重点推进这项工作,因为这是法定要求,这是基础改革,这是权益保障。
说它是法定要求,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要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加清晰。
说它是基础改革,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规模化,规模化就离不开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就需要清晰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说它是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通过确权能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赋予农民充分的土地财产权,这是关乎人民福祉的重大利好。
确权登记颁证可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可以把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属、权益定下来,让农户放心流转、稳定流转,有效解决农业规模化“地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问题,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稳定发展,是中央的重大部署。
农村土地确权意义非常重大,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朋友要重点关注。那么这项工作究竟涉及到哪些方面?比如确权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主任科员、工会主席肖立全:此次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的对象是指二轮承包期内享受承包耕地的农户。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规定,是以家庭为单元承包,所以只确权到户,不确权到人。
确权的范围是指二轮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水田和旱地。国有土地不属确权范围。未进入家庭承包的自留地、菜园地、宅基地不予确权;采取公开招租、拍卖等其他非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集体土地不予确权;“四荒”资源和集体水面不予确权。但二轮承包期内,由于调整产业结构,退耕还林的原耕地面积和由承包耕地改挖渔池的面积,仍然按原承包地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用途中予以说明。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中有些什么基本的政策、原则吗?
主任科员、工会主席肖立全:主要有五条原则:
一是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疑难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二是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颁证。
三是群众主体的原则。要依靠尊重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讨论决定;村组的确权登记方案,要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顶替包办。
四是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谋划,因地制宜,依据不同类型地区制定不同的具体工作方案,先易后难,切实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五是分级负责的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省统筹部署,市州协调督促指导,县市区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承担具体组织事务,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确权登记颁证,要经过哪些步骤?
土地承包管理股王振加:土地确权的核心工作主要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制图。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即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形成摸底调查基本信息表;以农户目前实际承包耕作的丘块和二轮延包的原始登记承包数据为依据,在已有符合精度要求的影像图的基础上,形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第二阶段,调查指界。根据工作底图和摸底调查基本信息表,开展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利用地理测绘信息技术,查清承包地块现状及空间位置等信息,在工作底图上加工制作调查草图,结合现场指界确认,通过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承包地块面积,将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及空间位置等信息数据化。
第三阶段,公示确认。公示、勘误修正,公示无误后,由农户签章确认,制作地块分布图,形成规范的确权登记数据,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开展资料整理归档。
当前,鼎城区全区的工作第一阶段基本完成,马上进入第二阶段的工作。
目前,鼎城区已经合乡,正在并村,合乡并村对确权登记颁证会不会有影响?撤并了的地方怎么确权登记?
土地承包管理股王振加:这个问题,省确权办文件有明确的规定:本次确权不受合乡并村的影响。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合并,仍然按原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过去承包分田时,部分田块是按地力等级打折后分配的,实际测量多出来的面积怎么办?比如说以前农户张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面积为4亩,现在丈量出来有6亩,按哪个数字登记?
副局长蔡俊: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承包土地情况非常复杂,那么减少的面积又怎么办?比如说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副局长谭长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已实行了30多年,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人口异动、耕地占用等,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是否允许打乱重新分配承包地?
土地纠纷仲裁办主任刘旭华:主持人好!农村土地承包到户30多年以来,确实积累了很多的矛盾和纠纷,我们也经常接待处理这方面的信访。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在“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湖南省绝大部分农村是在1995年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到2024年基本结束。现在很多地区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履行过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农民基本满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不涉及调地的问题,也不涉及将农户承包地重新打乱进行分配的问题。在实践中,确实有一部分人认为,不如借这次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机会,重新调整一次土地,可以解决人地矛盾,这样做,一方面明显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当坚决禁止;另一方面不符合中央要确保农村稳定的基本原则要求。所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是对二轮承包的完善和规范,决不允许打乱重分,也不得借机收回农民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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