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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问题解答

来源:互联网2016-06-15 17:32:23

5月24日,熟溪街道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部署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汤滢、办事处主任陈海林出席会议并就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重点强调,要求各村(社)认真对待,抓紧落实该项工作。现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承包地被征用类

1、承包地如果被依法征收的,怎么处理?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应依法注销登记;承包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进行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

2、承包地被村级集体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如何处理?

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结合补偿形式确定处置方式。对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应核减相应承包地块;对于以集体机动地补偿的,转用的承包地块应予核减,新补偿地块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补偿未到位的,暂缓确权登记,并标明实际占用状况,在登记簿中注明。

3、在承包地上已建造非农设施的怎么办?

承包地上私自建造非农设施的。可按原承包地块四至进行确权登记,有关情况应在登记簿中注明。

二、承包地关系变化类

1、农户间承包地进行互换,或者转让的怎么办?

承包方互换、转让承包地的。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有书面协议的,可按协议约定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据协议进行确权登记;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予确权登记。

2、农户承包地已出租或者转包的如何处理?

承包地转包、出租、入股的。对于土地没有被整理、界址基本清晰的,应予以确权确地;对于土地被整理、界址被打破的,在所涉整体地块测量定位的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方法予以确权确地。

3、农户承包地有进行“小调整”如何处理?

承包地“小调整”的。可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村民认可原则,在完善承包合同、办理相应手续后,认可其现有承包关系。合同到期日按照当地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到期日执行。

4、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和其他村进行合并或者已经不存在,怎么办?

村集体经济组织撤并的。原承包关系不变,由撤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办理发包手续。

三、承包户家庭变动类

1、承包户家庭成员有变动的,怎么处理?

承包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承包户家庭成员按二轮承包时的实有成员登记,已故、外迁人员在登记簿中注明,新增人员予以记载,并在登记簿中予以注明。

2、农户因离异或子女分家等原因造成分户的,如何处理?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分户的。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3、农户因家庭离异,有一方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如何处理?

离婚夫妻一方户籍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迁入地没有落实承包地的,仍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保留迁出方的份额,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4、承包户因生活工作原因,全家外迁,怎么处理?

承包户全家户口外迁的。迁入城镇的,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确权登记。迁入设区的市,承包地尚未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予以确权登记。

以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政策问答,各村(社)可在坚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各村实际参照运用,小编也将在后期持续推出相关的政策解答,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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