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04-17 09:14:28
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及假冒伪劣农药行为,根据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201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有效杜绝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实现定点经营和可追溯管理,确保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及隐性添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因药害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全省大中城市、城镇蔬菜生产基地及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县。
重点农药:胺苯磺隆、甲磺隆、三氯杀螨醇等39种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克百威、毒死蜱等20种限制使用农药。
重点行为: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药经营许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全省范围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全省各市州要全面清查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检查,对于清查过程发现不合格的经营户一律予以取缔,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将辖区内有资质并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单位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省农药检定所备案,省农药检定所将适时通过有关媒体公告全省农药经营单位。
(二)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农药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辖区内每个农药企业、门店、基地、使用大户都有农药监管责任人,有监管记录。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胺苯磺隆、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于今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要切实做好相关产品的排查及管理,做好宣传和指导;同时做好2016年7月1日停止使用的百草枯水剂“回头看”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前阶段百草枯水剂整治效果,防止死灰复燃。
(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省范围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可追溯管理,各市县要根据辖区主要作物种类、区域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集中种植区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未取得定点经营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经营高毒农药。取得定点经营的单位,要设立高毒农药专柜,在醒目位置上张贴“高毒农药”标签,建立全省统一式样的购销台账,详细登记购买者姓名、地址、电话、农药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详细告知购买者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购买者凭身份证实名购药,并在购销台账上签名确认。通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可追溯管理,实现高毒农药全面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四)加强科学用药培训。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组织技术骨干开展安全用药技术培训,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示范推广低毒、生物农药品种。在农药销售和使用高峰季节,因地制宜开展农药管理宣传月(周)活动,层层举办农药管理法规座谈会、培训班和《农药管理条例》知识竞赛,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农药经营服务和科学使用水平。
四、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5-1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6-10月)。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农药市场监管、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宣传培训及用药指导等整治行动,省农委将于8月中下旬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市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成果,于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编制成册(《2017年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整治方案、整治行动记录、培训宣传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整治总结等图文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将责任分解到人,确保农药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农业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重点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以及人流密集的地方,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禁用农药清缴政策、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等,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监管、自觉抵制禁限用农药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沟通,提高效率。各市州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新举措,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农药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逐级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整治总结,按月报送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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