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4-12 09:48:5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城市排水防涝需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消除城市洪涝灾害等问题,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二、加强规划管控
(一)科学编制各类规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业规划时,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中心城及县区均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由同级政府批复实施。
(二)完善规范制度体系。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加快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技术导则等,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要求,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三)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项目。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突出建设重点
(一)统筹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及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建设项目,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中心城及县区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实施。
(二)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充分利用建筑与小区内原有湿地、坑塘等水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小区,要充分结合绿色城区和绿色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三)开展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新建道路要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的雨水渗滞能力;改建道路可通过对路缘石改造、增加雨水排放口、设置下沉式绿地等措施,将雨水引入绿地进行收集、净化和吸纳。道路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可采取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地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区域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充分考虑地下水含盐量较高的特点,综合利用道路水系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对雨水的渗滞、净化与消纳。冬季清除海绵型道路积雪,应采用机械方式或环保融雪剂,避免对绿化带植物造成损伤。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扩大透水铺装范围,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市政排水系统压力。
(四)加快海绵型公园与绿地建设。新建公园、绿地应结合实际采取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植草沟、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供空间。
(五)加快排水防涝与调蓄设施建设。结合排水防涝、雨水利用等要求,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快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
(六)加大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各级要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城市防洪要求,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加快建设和改造水系沿岸截留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对水系的污染。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沟渠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积极采用生态驳岸、河道清淤疏浚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七)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城市水系水质、沿河污水直排口及垃圾长期堆存点等现状情况调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的技术原则,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措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逐一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开展论证和进行工程实施,同时做好整治后效果评估及长效保持工作,确保城区黑臭水体逐步消除。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黑臭水体整治过程,充分发挥水系对雨水径流的自然净化和调蓄功能,进一步改善水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政府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强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技术导则、标准图集等的编制工作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组织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督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办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建设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办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用地手续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环节,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管理环节。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三)完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在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海绵城市可持续的长效投入机制和资金保障体系,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委托运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或通过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提供担保贷款业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发行债券等用于海绵城市建设。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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