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偃师市人民政府2017-05-26 11:33:53
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洛阳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73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57号)精神,偃师市加快推进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修复、保护和改善水文循环途径,合理配置水资源,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营造和谐人居环境,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认真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结合我市基础条件,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确保实现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目标,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城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部分示范区域、示范项目。
三、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加快启动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的编制。2017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正在修编中的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尤其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凡未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应补充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理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用地、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建设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的重点审查内容,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建设的落实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设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加快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编制。首阳片区、产业集聚区、新建单位及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建成区、南部滨河区要结合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公园绿地建设、道路改造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和项目库,统筹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二)加快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落实蓝线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城市水系保护与改造方案,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加强水系连通,严禁随意侵占填埋水体,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复受损水系。加强滨水绿廊建设,实施岸坡生态化处理,建设海绵型生态水系。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通过雨污分流、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补水活水等措施逐步消除黑臭水体,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完成直排污水截污纳管工作,40%的合流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雨污分流,主要河道基本完成生态改造。
(三)加快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设计要将绿网、水网、路网有机融合,统筹做好竖向设计工作,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今后我市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2017年底前,我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
(四)加快海绵型道路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广场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城市广场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既有道路和广场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广场功能提升等工程,有计划地积极推进。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快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与小区是海绵型城市建设的基础。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要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要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及校区,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鼓励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集雨型绿地、雨水收蓄和利用设施。
(六)加快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划定不小于5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指标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标准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筹划、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城建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以及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城市管理、环保、气象、文物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城建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下设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市海绵办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组成,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市规划局要科学编制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各级规划中,并严格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市政道路、排水防涝系统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并在图纸审查、施工图审批、竣工验收、技术培训等方面履行职责,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城市广场、园林、绿地、公园等所辖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市水利局负责落实河、湖、水系等所辖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气象、文物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职责,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完善标准体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订完善城市水系、公园绿地、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制定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与标准、城市排水标准等。出台系列配套扶持政策,对既有建筑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扶持,新建小区在土地出让时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
(三)做好资金保障。要充分利用城市建设提质工程项目,集中力量落实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要多渠道筹措建设改造资金,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城市管理、环保、气象、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对有关建设项目予以支持。积极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足额落实日常养护与管理经费,提高养护维修质量。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海绵办负责制订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予以通报。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奖惩激励措施,将反映海绵城市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指标纳入创评体系。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参与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对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市规划部门要统筹协调各项规划尽快修订完成,在规划审批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和排水防涝系统建设,严格控制不透水地面面积,增加可透水地面面积;市水利部门要加强城市水系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水系的生态效果;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转变观念,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园林绿化体系;市财政部门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及维护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工作;市气象、文物旅游等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群众基础,动员全社会主动养成更加生态、环保、节水的习惯。要及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工作进展、规范标准和社会环境效益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努力为海绵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注;烟台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烟台市不断探索使用城市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目前,烟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海绵城市是将城市比喻成海绵,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海绵城市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2016年,我市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前市城管局已按要求编制完成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提请市政府批复实施。8个县级城市全部完成规划编制,4个县市通过评审,全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10平方公里。今年,市城管局将完成所有县市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评审,全面启动建设,市区计划投资4.48亿元,完成海绵城市建设4.4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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