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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户籍政策:潮州市非转农条件

来源:互联网2017-04-07 11:54:54

如今农村户口含金量越来越高了,大家对农村户口也越来越重视,潮州非转农申请有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先来看看潮州的非转农条件,然后我们再延伸看看整个广州的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手续及流程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潮州非转农条件

1. 男方可以申请非转农 这个批准与否由其父母户籍所在村(管区)决定 政策是可行的 但有的管区不肯批入迁 那就没戏了

2.如若非转农不成 以后有孩子的话 是不可以再寄潮州居委的 但是 如果跟居委派出所的所长是哥们的话 那就好办了

3.如果非转农不成的话 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入公公的户下 将来小孩就可以随母在公公的户下了

在潮州入户方面也有涉及到非转农的相关政策。如下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或不同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须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迁入地乡镇或村委会同意迁为农业户口性质的证明;

6、属“非转农”投靠的需提供所在街道或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7、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的有关证明。

广州的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手续及流程新政策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

 

 

2017年广州户籍最新政策:非户籍中考生月底前可补齐手续

2017年广州中考报名已于6日开始。根据初步摸查,去年中考报考户籍生人数约为79000人,今年户籍生报名人数预计减少5000人左右,非户籍生报考人数或将与去年持平。记者查阅往年数据发现,自2012年~2016年,广州中考户籍生报名人数和总报名人数连续五年逐年递减,预计今年依旧会延续这趋势。据悉,户籍人口出生率下降是导致今年中考报考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

民办初中也可分指标

2017年广州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具有广州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户籍迁入广州市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认定日期均在3月31日截止,逾期均不予认定其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全市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及省、市属学校的初中部,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参与指标分配。

提醒

先审核资格再网上报名

2017年广州中考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料审核,各报名点须根据考生类别收集核验相关证明材料。

凡欲申请跨区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扶贫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填写资料,并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交报名点。

考生的户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发生异动的,考生须在5月12日前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报名点提交户籍变更申请,由报名点在中考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和初审,再提交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如户籍由外地迁入广州,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需要申请跨区的,由考生一并提交书面申请,由报名点或区招考办(基教科)录入申请并审核。

非户籍考生月底前可补齐手续

2017年起,广州开始全面实施“异地中考”政策,具有广州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满足“四个三”条件的,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目前,部分非户籍考生父母正在紧张地办理各种证照中。市招考办解释,在3月31日前,考生和家长可以补齐相关手续,比如出租屋的租赁登记、居住证的申请以及社保的补交等。

非户籍生如何知道是否审核通过?市招考办介绍,4月14日前,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对审核有异议的,考生须在4月21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审核系统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5月12日前,学校将公示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

 

 

2017年广州户籍最新政策:中考报名户籍生和非户籍生人数“双降” 

广州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已于3月10日顺利结束,广州市招考办昨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考报名人数连续第六年下降,报名人数比上一年减少超过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全面实行“异地中考”政策的首年,非广州户籍报名人数出现了自201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比上年减少近4000人。

据统计,今年广州中考共有93232人报名,含应届生91198人,往届生1904人,回穗生和境外生130人。其中户籍人数63370人,较上年减少8316人;非广州户籍人数29862人,较上年减少3924人。报名总人数较上年减少12240人。目前共有16550人申报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广州市招考办提醒,凡已网上申报各项升学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报名点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的借读生,以及需要参与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务必在3月31日前把相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

如借读生在报名期间未申请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的,或需要更改审核条件信息的,请尽快联系学校更改。另外申请体育缓考、免考、择考及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须于本周内尽快提交医务审核材料给报名点,以便能正常参加4月6日~26日举行的中考体育考试。

 

 

广州市出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以及省、市城镇化有关精神,加快统筹广州市户籍制度及其相关社会领域改革,有力促进外来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广州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在认真研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并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市发改委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撰写了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初稿。经多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5年11月16日、12月16日分别经市政府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密切结合了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改革精神,参照国发〔2014〕25号文及粤府〔2015〕63号文的基本框架,遵循《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划市域常住人口1800万人”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来穗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积极推进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人口管理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分布合理和素质提升的人口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通过调整完善六个方面的内容实现广州市改革目标:一是全面取消户口性质的划分,建立新型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促进各项相关政策措施的改革;二是按照国家、省有关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工作思路,加快广州市城镇化发展;三是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来穗人员的进一步融合;四是加强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促进人口信息的社会化运用,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五是加快农村产权、城乡教育、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以及财政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改革,促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落实;六是有序解决来穗人员的落户问题。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为广州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落户。

下一步,为保障广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及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出台各项改革实施细则并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确保广州市早日实现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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