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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以及买卖政策

来源:互联网2017-02-28 14:51:43

北京市住建委曾发布,北京已实现保障房备案家庭房源对接需求的全覆盖。在解决完已有轮候家庭后,北京原则上将不再建设经适房和限价房。那么2017年北京经济适用房又将是怎样的呢?又应该如何去申请?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呢?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大家一定不清楚了,一般情况下,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注: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

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总资产净值=

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最后,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要问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的,只是有一些限制性要求,而且每个城市的要求也不相同。对于广大的80后年轻一代来说,成家立业已经成为 人生的一件大事,他们往往资金不是很充裕,现在房价又呈现上升趋势,难以承受商品房的高价格,因此选择了经济适用房。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到底是如何的 呢?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很多人都有这一方面的疑问,那么现在来帮大家解答一下。

要明确一点,经济 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 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 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 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规定,2008年4月1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2008年4月11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和《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255号)中第一条所列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经济适用房买卖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经适房买卖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 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对于广大的80后年轻一代来说,成家立业已经成为人生的一件大事,他们往往资金不是很充裕,现在房价又呈现上升趋势,难以承受商品房的高价格,因此选择了经济适用房,那么现在来帮大家解答一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 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什么内容?小编将介绍下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 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4.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有意向在北京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朋友要注意遵守以上规定哦。

 

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 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它有以下一些作用:1.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2.优化了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 了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3.经济适用房边缘集聚有利于城市中心空间布局优化;4.改善了城市环境,带动了城郊结合部的发展。

北京经济适用房价格大致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西城区房源一般在房山区、石景山区或昌平区

2、目前全市销售价格最高的项目为5000元/平米。

3、摇号没有固定时间,什么时候市里向西城区调配房源了,才可能摇号。

4、轮候三年未摇中的,第四年直接配售。

5、目前房源紧张,2009年申请的家庭还未配售完毕,你今年申请预计2015年左右。

6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推行是一种国家减轻人们购房负担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不过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买的,小编将为你简单介绍下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是申请资格的限制。

1、申请人户籍限制: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离异的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年龄限制: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然后是收入的限制。

如果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最后是保障房限制。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北京经济适用房摇号有几次机会?

北京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那么北京经济适用房摇号有几次机会呢?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下北京经济适用房摇号的一些基本内容。

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

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排序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当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摇号排序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公布。

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明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选房排序单。

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

以上为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一些基本内容,看到摇号结果公布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准备相关资料,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选房并购买,不然超出期限,申请的机会就这样溜走了。

 

北京市经适房房源有哪些

1、北京将有10个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陆续开盘。据市建委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布一改往年“北多南少”的状况,城西城南的项目远远多于城北城东,而由于地理位置大多处于城区,价格多不超过4000元/平方米。

2、据了解,政府把城南、城西如西南三环丰益桥附近的三环新城、岳各庄新村、大红门西路、丰体时代花园、宜祥花园等8个原本计划在明年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到今年下半年销售。

3、这8个下半年新加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加上年初已确定的世纪风景、乐城、垡头翠城、长安新城二期、翠谷玉景等经济适用房项目,今年的经济适用房改变了以往北多南少的局面,从长安新城、翠谷玉景以及新近亮相的三环新城的认购情况看,城南城西的经济适用住房受北京人欢迎。

三大原因卖火了城西城南的经济适用住房:

1、城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放量相对减少,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天通苑后期可卖的房子少了;

2、今年城南城西新开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置好但价格却相对便宜;

3、城南的经济适用住房提升了品质。

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规定

1、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同时,申请家庭还必须做出声明,同意管理部门向税务、银行等部门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状况。

2、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不愿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申请家庭住房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也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3、通过审核并备案的申请家庭将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如果摇中的申请人对房源不满意,可以放弃购房资格,重新参加摇号顺序,同一申请家庭只有两次放弃购房机会,否则须重新提出申请。

同时出台的廉租房管理细则也规定,申请家庭原住房原则上需腾退;同一家庭选房三次机会,如仍未能选中,区县住保办可直接为其配租。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提出已经有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市场也发展比较成熟,所以这方面的规章制度也都比较全面了,房源也比较多,所有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消费者可以放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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