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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安徽省粮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意见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02-13 09:01:3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精神,促进全省粮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向粮食经济强省迈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园区定位。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粮食产业园区成为粮食集聚发展要素的平台、推进产业发展的载体、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阵地,使现有粮食产业园区从功能单纯的原粮储存向现代物流业转变,从粮油初加工向精深加工、特色加工转变,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变,从单一的粮食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推动我省由粮食大省向粮食经济强省迈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重点打造5个以上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壮大20个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粮食产业园区,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良性互动,使全省粮食产业发展与粮食资源大省地位相适应、相匹配。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园区布局。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高度契合安徽“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把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与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结合起来,有选择性地吸引企业在园区内落户。淮北地区,着重发展小麦、玉米、薯类精深加工;江淮之间,着重发展稻谷、杂粮、油脂、主食精深加工;江南地区,着重发展稻谷精深加工和特色油脂、方便食品。合肥、六安等市承接“北粮南运”和国外进口粮食,辐射豫东南等周边腹地,带动皖中、皖西共同发展。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联合打造江河海联运枢纽,带动皖中、皖东、皖南共同发展。阜阳、宿州等市打造淮河粮运枢纽,发挥集聚产业、引导规模物流的作用,带动皖北共同发展。蚌埠、淮南等市打造粮食铁水联运枢纽,带动皖北共同发展。安庆、铜陵、池州等市承担长江中下游、西南地区粮食中转功能,带动皖南共同发展。引导各地园区发展各具特色粮油食品加工,在全省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备、有机衔接的产业园区空间布局。

(二)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建立筛选机制,在园区内建立相互依存、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体系。以现有粮油加工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生态、绿色、有机和功能性产品,大力发展全谷物产品和粮油综合利用产品,大力发展适应现代消费方式的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绿色食品、风味食品、旅游食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粮油资源合理利用,大力发展“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和供应网点,不断延长产业链条,加快主食产业发展步伐。大力推动园区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加快“走出去”“引进来”,加强与国企、央企、知名民企相互合作,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大粮商、大产业,着力增强园区企业竞争力。

(三)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依托科研院所科技优势和政产研学推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入股等方式进入园区。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安全技术,广泛应用粮油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主食产品生产等新技术,尽快普及新“四合一”储粮技术,实现绿色、节能储粮技术的仓容占40%以上,全面实施园区光伏工程,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大力推动园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与粮食产业园区深度融合,着力提高“藏粮于技”能力。

(四)加快流通设施建设。借助引江济淮工程实施,充分利用长江、淮河两大黄金水道,主动融入黄淮海和长江粮食物流通道建设。支持处于合肥、芜湖、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等主要粮食物流枢纽和节点中的园区建设,加快在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一批集仓储、物流、烘干整理等于一体的项目。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在园区内大力推动“智慧皖粮”建设,逐步实现粮食收购、加工互联互通,做到生产链、供应链、服务链无缝对接。到2020年,园区物流“四散化”在省内比例达到95%,跨省达到80%以上,烘干能力达到2万吨/小时以上。

(五)实施品牌质量战略。大力发展优质和专用品牌粮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知名商标、名牌产品。鼓励以园区优势骨干企业为重点,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安徽名牌等。到2020年,力争新创中国驰名商标15个、安徽省著名商标100个、安徽名牌50个。整合品牌资源,实现本地主导的粮油产品品牌化、名牌化。鼓励园区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做好粮油质量检验检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园区转型升级。对园区粮食产业化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在产业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采用多种方式重点扶持园区龙头企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园区建设项目,各金融机构要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结算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粮食部门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盘活现有存量资产,推动粮食产业园区发展。成立省粮食产业化发展基金,鼓励省粮食产业化发展基金与有关市、县政府合作成立地方粮食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化发展。对园区内的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县政府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并命名建设一批示范园区。加大考核力度,认真落实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有关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任务。

(三)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产业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指导。粮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园区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园区粮食产业化、“主食厨房”和“放心粮油”工程扶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园区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农业、科技、商务、金融、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合力支持园区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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