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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泉州市洛江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2017-01-11 08:44:39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 水务局关于下达洛江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通知
泉洛财〔2016〕171号

各有关镇(乡、街道办)财政所、农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91号)和《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泉洛财〔2016〕166号)文件精神,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上报的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现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32.93万元和2015年结余资金23.29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补贴范围为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居民。补贴标准按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结合2016年度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上报耕地面积测算确定,我区补贴标准为每亩77.61元。

二、补贴资金发放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补贴资金的分配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镇(乡、街道)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区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至各相关镇(乡、街道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再由各相关镇(乡、街道办)通过 “一折(卡)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各相关镇(乡、街道办)应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直接发放和管理。各相关镇(乡、街道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分户补贴数据及时报送给区财政局,落实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月报制度,实现中国农民补贴网对我区农户补贴兑付情况按月动态反映。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折(卡)通”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对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慢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兑付工作的镇(乡、街道办),将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2016年11月21日

转自:http://www.qzlj.gov.cn/Pub/ml_des-13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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