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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南县人民政府2016-09-19 18:40:35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16〕91号)等文件精神, 2016 年起,我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下发给各你们(详见附件),预算指标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范围为我县种粮农民。农作物良种补贴根据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屏政办【2016】23号)已发放到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标准为70.2元/亩,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在标准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另行30元以上的奖励。

二、补贴资金兑付原则和兑付依据。补贴资金兑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即依据2015 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依据,下达我县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县财政下达各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我县各乡(镇) 2015年粮食播种面积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对种粮大户的奖励,由种植大户本人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协议或当地村(社区)委会(居)证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各乡( 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局转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三方组成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作为奖励资金分配的依据,奖励资金另行下达分配。

三、认真做好测算、核定与兑付工作。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补贴资金的核实、测算工作,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早向社会公布,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种粮补贴的对象、粮播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村(社区)公示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公示必须使用由农补网软件打印的公示表,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社区)张贴。各乡(镇)必须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做好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 要充分利用媒体,通过电视、广播、墙报、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传达到每一户农户。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财政、监察、审计、物价、农业等部门对补贴对象、标准、金额拨付和发放、张榜公示、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转自:http://www.pingn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ghjh/201609/t20160919_621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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