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7-01-10 16: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8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青浦闵行区界、东至规划开兴路(华漕)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闵行区华漕镇陈家角村北梁山组1758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58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闵行区华漕镇陈家角村陆家桥组1462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78平方米、建设用地5588.6平方米、未利用地57.7平方米。
3、 闵行区华漕镇朱家泾村东花园组1389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89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闵行区华漕镇朱家泾村费更浪组170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闵行区华漕镇朱家泾村西花园组519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4.9平方米。
6、 闵行区华漕镇朱家泾村杨木桥组174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闵行区华漕镇朱家泾村袁家弄组51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6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闵行区华漕镇朱家泾村朱家泾组266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25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59.8平方米、建设用地5588.6平方米、未利用地332.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16]第091号、沪〔闵〕拟征地告[2016]第09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华漕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1月1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闵行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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