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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川沙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17-08-10 08:35: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17]第0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6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虹桥村第十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虹桥村团结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8468.4平方米、建设用地 7653.8平方米、未利用地 4553.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30675.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86.5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川沙新镇虹桥村、城南村 0 0 0 549843 0 0 549843
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虹桥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11663.4 1009467.29 59933.28 0 0 0 1069400.57
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虹桥村团结队 5549.7 480326.54 27279.12 0 0 0 507605.66
4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 13462.3 1165162.06 28172.1 0 0 0 1193334.16
  合计 30675.4 2654955.89 115384.5 549843 0 0 3320183.39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7年9月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7年8月1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郭月荣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 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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