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政府网2016-12-08 15:52:2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6〕5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省空间规划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一认识、立足全局、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深入探索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路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优化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扎实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推动提升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为全国推进省级空间规划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基本思路
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共同签订的《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的合作协议》,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充分应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科学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和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制定差异化空间综合功能管控措施,有机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核心内容和空间要素,统筹布局城镇发展、土地利用、海洋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任务,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三、主要目标
探索解决各类空间性规划不衔接、技术标准不统一、信息平台难共用等问题的路径和模式;有机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内容,有效实施差异化空间管控的路径和模式;构建全省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实施空间治理和优化空间结构的路径和模式;解决规划管理职能交叉重叠、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的路径和模式。通过试点,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建立地理国情监测服务于空间规划编制的常态化机制。
四、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开展空间规划试点重大技术专题研究
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开展全省统一的空间规划目标指标体系,全省统一的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县域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测算指标体系和办法,各类空间差异化管控措施、空间性规划核心要素有机整合规则,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总体框架及软件开发等五个重大技术专题应用攻关,形成系列应用成果,为空间规划试点提供技术支撑。前四项重大技术专题应用攻关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总体框架及软件开发专题2017年底前完成。
(二)编制试点县(市)空间规划
研究制定县市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主体功能定位类型代表性、山海差异性等因素,在永春县、永安市、霞浦县开展县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形成县级“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此项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编制试点市空间规划
总结推广永春县、永安市、霞浦县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宁德市辖各县(市、区)编制空间规划,叠加形成地市级“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此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研究制定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
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有机整合、叠加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等各类省级空间性规划核心内容和要素,统筹谋划城镇、农业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研究编制省域“一本空间规划、一张布局总图”的路径和方法,总结形成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按照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原则,指导市县落实省级空间规划明确的管控指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此项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研究制定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总体框架及软件开发
推进规划数据坐标系统、用地分类标准、规划制图标准等方面的统一,利用福建省空间信息云服务公共平台整合各类规划空间信息,研究制定标准统一、全区覆盖、精度适宜、周期性更新的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总体框架及相关数据和接口标准,开发相关软件。此项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总结空间规划试点经验
在试点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经验基础上,总结形成福建省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的总体思路和对策建议,连同试点市县空间规划文本和总图、省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省级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总体框架等,经研究审定后上报国家。此项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七)编制省域空间规划
根据国家部署,指导推动全省所有市县开展空间规划试点工作,探索完善上下结合的空间规划层级叠合路径,编制福建省域空间规划。此项工作争取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密协作,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进度计划,倒计时推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试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试点市县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试点市县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为试点提供组织保障。
(二)密切协调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省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工作。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部门,要主动提供本部门空间规划相关资料,支持试点市县按有关规定调整相关空间性规划。省测绘地信局要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牵头开发相关软件,制定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技术规程。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和高校力量,组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技术团队和专家委员会,争取国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为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保障。
(四)落实人员经费。省发改委要抓紧从省直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选配好业务骨干,加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力量。省财政厅要统筹将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核拨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试点市县也要组建有力高效的工作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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