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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2016-11-22 16:39:4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实施健康脱贫打造健康乡村行动计划的通知》(宿政秘〔2016〕159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一个目标

以“实施健康脱贫、打造健康乡村”为总目标,针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多措并举综合保障、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统筹兼顾共享发展等基本原则,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水平,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城乡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实施“两提高、两降低”政策

建立医疗综合保障体系,落实贫困人口“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水平,提高民政医疗救助水平,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个人实际支出费用,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

(一)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执行,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三)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和1000元。(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四)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次数提高至普通人口的2倍(以户为单位人均年度享受24次);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免起付线,年度限额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按照不低于85%、75%、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0万元。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五)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起付线至5万元、5万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到60%、70%、90%。大病保险制度的其它规定继续执行。(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

(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七)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县政府对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全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未经逐级转诊批准,在市外医院就医或在市内非公立医院就医的,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具体补助办法由县卫计委会同财政局制定。(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财政局)

(八)建立贫困人口便捷优质医疗服务机制。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县统一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实行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其中县乡公立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免诊疗费、床位费、输液费。(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三、提升三种能力

通过提升贫困人口分类救治能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综合能力建设。

(一)提升贫困人口分类救治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贫困人口有序转诊。对大病慢性病实行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技术力量在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扶贫办)

(二)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支持乡镇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远程医疗项目建设。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卫计委)

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优先安排乡镇卫生院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为其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继续医学教育力度,开展精神疾病治疗与评估继续教育,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精神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落实到龄退出村医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

健全对口帮扶机制。争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建立医联体关系;采用“组团式”帮扶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不少于5名医务人员蹲点帮扶,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强化人才带教培养,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高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县对口支援工作以“组团式+重点帮扶”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缺什么援什么,哪里弱援哪里”的要求,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现“解决一批医疗需求、突破几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批技术队伍、新增几个服务项目”的目标,助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三)提升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强化医疗卫生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严控医药费用。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努力实现“同病同治同价”。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行为,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过度医疗,杜绝出现贫困患者因经济原因看不上病的情况发生,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通过小病大治谋取不当利益行为。(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物价局)

实施乡村一体化三年提升计划,到2018年底,全部实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乡镇卫生院“五考评五提升”活动,通过运行考评提升经济效益,通过学科能力考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内涵管理考评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评提升群众健康素养,通过村卫生室运行考评提升基础卫生网底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学科建设,突出专科特色,2017年达到2-3个特色专科建设。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提升基层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就医环境,提升患者舒适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妇联、总工会)

拓展村级计生专干服务职能,村级计生专干改称村卫生计生专干,兼任健康扶贫专干,承担计划生育、健康脱贫、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工作职责。加强“五项村级基础建设”,打造一个健康广场、建设一个健康小屋、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赠送一张健康服务卡、确定一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开展“五项健康公益活动”,每年在村级开展一次义诊活动、举办一次健康讲座、组织一次免费体检、发放一个健康大礼包、开展一次爱心捐赠。(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四、抓好四项服务

抓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疾病防控服务、妇幼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提升全县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水平和可及性,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一)抓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融合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实行“1+1+1”组团签约服务,即:一个村医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加一个乡镇医生团队和一个县级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新农合资金)承担(100元/人),贫困人口签约个人付费部分由县财政扶贫资金和乡镇卫生院各承担50元,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区别不同健康状况,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扶贫办、残联)

(二)抓好疾病防控服务。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工作,强化慢性病健康管理,以村为单位农村贫困人口高血压、Ⅱ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100%,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治措施,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遏制艾滋病传播。完成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的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基本控制贫困地区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实施卫生创建活动,加快贫困地区改厕步伐,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整治环境卫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

(三)抓好妇幼保健服务。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产妇在妇幼保健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免费孕产期保健服务;新生儿免费进行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筛查;0-6岁儿童在妇幼保健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免费接受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财政局)

(四)抓好计划生育服务。全面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底前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增设“高危孕产妇生育指导”门诊,产科和新生儿科床位增加15%以上,为农村贫困孕产妇优先安排产科床位,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高效、优质的急诊救治服务。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实行主治医师签约服务,优先享受各项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为贫困已婚育龄群众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五、强化五类考核

将“健康脱贫工程”的各项任务作为对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实施“三纳入”考核,即纳入全县“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15%的比例纳入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实行“月点评、季调度、年总评”,强化工作问责,落实一票否决。

(一)强化组织实施考核。重点考核党政重视、部门协调、方案细化、责任落实、宣传引导等情况,为“健康脱贫工程”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政策落实考核。重点考核贫困人口精准分类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倾斜情况,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健康脱贫综合保障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考核。重点考核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落实贫困人口卫生计生服务保障经费等情况,确保“健康脱贫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工作成效考核。重点考核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医疗救治、公共服务以及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改善等情况,不断提升全县“健康脱贫工程”工作水平。

(五)强化能力提升考核。重点考核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等情况,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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