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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景泰县财政局2016-09-05 14:23:53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财农一﹝2016﹞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 [2016] 26 号)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农牧厅制定了《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2016年6月21日

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 26 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 27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藏粮于地”。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同时,通过调整部分补贴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从 2016 年起,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已将 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提前下达。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已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足。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各地务必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兑付到农民(农场职工)手中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位,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汇总上报。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各地在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的前提下,可以创新方式方法,重点围绕节肥、节药、节水、节种,示范推广规范化播种、深松镇压、水肥一体、生态高效机播机收和病虫害防控等关键技术,建立绿色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J 121 号)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 3 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汪入资本金的作用,尽快启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注入资本金的规模和节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农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尽快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备案后组织实施。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受理。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要加强资金拨付和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尸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买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要督促县级财政、农牧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建工健全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处理发现问题,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由于改革后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各地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从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进展,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要加强督导检查,研究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转自:http://hnzc.baiyin.cn/Item/15212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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