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重庆市潼南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来源: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1-02 16:02:02

2016年,潼南区共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68971397.28元,其中一般农户补贴62473888.08元,种粮大户补贴6497509.2元。全区补贴享受农户达到174733户,受益土地面积达到714248.081亩。以下是重庆市潼南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措施

据了解,重庆市潼南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为两个补贴标准,一是种粮大户,即相对集中成片承保耕地或租种耕地50亩(含)的种粮大户,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的种植户,每亩地可获补贴230元。二是一般农户,及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每亩地可获补贴91.07元。

“2016年,潼南区共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68971397.28元,其中一般农户补贴62473888.08元,种粮大户补贴6497509.2元。全区补贴享受农户达到174733户,受益土地面积达到714248.081亩。”潼南区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这一惠民政策,可以更好地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耕地肥力,有效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2015〕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潼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潼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围绕全市扶贫攻坚大局,加快我区扶贫开发工作步伐,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实现整体脱贫。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农改〔201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将财政投入农业产业项目资金部分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建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财政投入农业产业新机制,财政资金效益发挥更加充分;建立长效的持续稳定增收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增收渠道更加丰富。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利益兼顾。股权化改革以建卡贫困户脱贫为出发点,首先考虑建卡贫困户的利益,同时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利益。即要尊重建卡贫困户利益,又要调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参与股权化改革的积极性。

(二)市场导向,规范操作。充分考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镇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较弱、农户参与企业经济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特殊性,股权量化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股权收益试行固定标准。对农民合作社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考虑合作社与其成员利益联结机制,股权收益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部门指导、镇街为主。扶贫、农业、林业、水务、合作经济联社等各部门从总体上把握原则,指导和监督股权化改革工作的实施,镇街是股权化改革工作责任主体,具体组织股权化改革项目实施。

(四)产业扶持、自愿申报。股权化改革重点支持我区五大主导产业,以培养壮大产业为目的,本着镇街、村社、农户和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有多少实施多少。

三、工作主要内容

(一)资金范围。市级财政安排到我区扶贫办、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务、区合作经济联社局等部门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和围绕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50%,用于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施范围。全区范围内。

(三)实施时间。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

(四)持股方式。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对农民直接补贴、土地整治、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家庭农场补助、贷款贴息补助项目除外)的50%以上,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土地流转涉及社的建卡贫困户和企业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项目持股比例,农业企业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农民持股40%。农民持股部分量化时须向建卡贫困户倾斜。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补助项目,持股比例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合作社领办者持股30%,其余成员持股60%,成员持股部分量化时向建卡贫困户倾斜。

(五)股权管理。持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项目期限为10年。项目存续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不得要求退股。

(六)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按持股金额6%/年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时间从项目验收完毕后财政补助资金最后拨付完的时间起计算,以整年度计算。分红时限为项目续存期,兑现情况必须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分红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不得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七)退出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农业企业股权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股份不能转让,项目续存到期后,农业企业按持股比例原值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得量化到成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要落实专人负责,摸清本辖区内自愿实施股权化改革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

(二)组织申报。各镇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向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区政府备案,同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

(三)审核批复。区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和方案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后作出批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股权化改革。

(四)组织实施。批复下达后,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五)检查验收。区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要求,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六)总结推广。区相关部门要做好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建卡贫困户股权收益到位情况,确保股权改革成效;做好股权化改革总结及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收集改革有关建议,调整完善方案,逐步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项目村要尽快成立由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党员代表组成的股权化改革工作小组,区相关部门要做好股权改革工作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对股权改革工作的任务、原则、工作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有效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镇街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工作节奏,强力推进,做好产业核定、资金核定、时间核定,实施好对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审核监督,村级要成立由镇街干部、村两委、社员代表等组成资金监督小组。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报送资金安排、工作进度等情况。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做好股权化改革工作督导,确保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