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宁区政府2018-04-28 11:36:00
南兴府办函〔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各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经兴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兴宁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和《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兴宁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现结合兴宁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化自治区关于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为促进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保护补贴范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探索工作方式方法。鼓励各镇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四)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镇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林水利局汇总和测算全城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对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城区财政局或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七)加强发放监管指导。各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城区、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九)完善补贴档案管理。城区农林水利局、城区财政局,各镇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城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等。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补贴范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补贴给种植农户。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甘蔗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如香蕉、百香果、火龙果)、茶叶等不予补贴。
(二)统一保护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下达本城区资金总量和汇总统计核查补贴发放的面积为基数,进行测算确定,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三)核计保护补贴面积。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数,减除剔除道路占用、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等与种粮无关的面积。在2017年核减面积的基础上进行核定。(注:若已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按照土地确权的面积为基数)
(四)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职责分工如下:
1.城区农林水利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城区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城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城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2.城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城区农林水利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政府审批, 配合城区农林水利局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月1日—3月31日)。城区农林水利局起草实施方案,按城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呈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到各镇执行。
(二)各镇对补贴面积核查、汇总、录入、公示上报。(4月1日—6月6日)。由各镇以村组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农户信息变更情况等通过农民补贴网导出相关的表格到村、户进行核查确认,核查表要有农户的签字按手印,村委盖章。然后把变更确认的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将系统数据更新后,再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有农户签字的就不需要进行第二次公示了,如果农户不签字,就进行公示。公示时注明拍照留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呈报城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审核。
(三)城区农林水利局牵头组织补贴面积抽查。(6月7日—6月15日)。汇总各镇上报的核查面积后,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农民补贴网络系统中进行修改更新。
(四)城区财政局与农林水利局两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报审。(6月16—6月31日)。城区抽查结束后,各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林水利局汇总、测算全城区补贴标准,会同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城区农林水利局、城区财政局对各镇补贴面积批复。(7月1—7月5日)。补贴面积和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城区财政局与农林水利局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城区财政局向各镇财政所拨付补贴资金。(7月6—7月31日)。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
(七)到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7月6日—7月31日)。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八)及时发放补贴资金。(7月16—8月15日)。各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五、成立领导机构
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黄立豪 副区长
副组长: 李跃勇 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 员: 周华彤 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岚 城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远华 城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王衍林 三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佳乐 五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雷 雨 昆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明俊 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费加威 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成立兴宁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农林水利局局长李跃勇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区农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周远华担任。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
各镇也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镇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标语、会议等方式,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加强审核,确保真实。严格按照补贴政策执行,加强审核复核工作,对上报面积出入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按照分户农户信息上报,不允许并户申报。上报表册必须经镇农技站、镇政府领导等审核签字后,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做好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四)抓好落实,及时上报。2018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城区各责任部门、各镇务必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做好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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