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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顺畅流转要修订法律

来源:互联网2014-02-26 09:45:1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在日前央视财经频道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给来自全国几十个县市的官员、企业与农民代表谈了一些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董祚继表示,首先要清楚土地的分类,如果分类不清楚,就影响到地方对于中央在土地政策中的执行。城市土地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有公共事业用地,有公园规划绿地。如果规划为公园绿地的就不能开发住宅,如果规划为工业用地就不能进行商业开发,这叫用途管制。而农村集体土地也有多种类型,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其中的建设用地又划分为三个小类,是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

  在他看来,农村宅基地是特有的,是无偿分配的,无限制使用,带有福利性的,这在农村的建设用地里占一半以上。第二种类型是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第三种是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这就是农村乡政府组织去办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设施的土地。

  董祚继称,“关于建设用地的流转,这三类在中央的决策里边是不同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服务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里边有一个前提。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则不能够入市,也不能流转,像城市的广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证宅基地的用权,还有改革宅基地分配制度。”

  董祚继并不赞同宅基地的流转有没有需要突破障碍的提法,在他看来,如果宅基地等农村土地要顺畅流转,可能需要解决一些前提条件。

  首先,要加快修订法律法规,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只可以置用,或者是入股联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增加了出让租赁,但是在执行的时候,需要有法可依,需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与征地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协调推进。《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种建设使用土地都得先征为国有,只有三个例外,一是乡镇用地,二是农民住房用地,三是公益性建设。“但大量的建设到农村占地,先要征为国有。如果现在不需要国有,要把它直接入市,前提要解决征地,要不要国有,所以这两者之间要统筹协调,这是集体土地入市,还要统筹推进。”

  再次,要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集体土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背后的核心还是利益分配问题。“设想,如果地不征了直接入市,集体组织农民能从中得到很高收益的话,那么旁边的那块地,因为国家建设它还要征,一个收益率很高,一个收益率很低,这件事怎么可能运转,农民就不会让征这个地。”

  在董祚继看来,集体土地入市要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如果收益分配制度不能够很好建立起来,无论是集体土地入市,还是征地制度改革都难以维系。

  最后还要解决土地规划和用地管制。“如果没有规划和管制,谁去买一块地就可以随便开发经营,买一块农地去非农化,买一块建设用地本来用作公益,却盖房子去卖,这里需要担心农业土地的非农化问题。目前农村土地规划管控工作还是没跟上,城镇规划的覆盖度不足,所以要推进集体土地入市,还得把规划做好,这是当务之急。”

  董祚继表示,中央的态度很明确,农村土地流转要守住底线,然后是试点先行,积累经验以后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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