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0-27 10:23:1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浙江省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指导,按照“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目标,坚持依法依规、生态优先、市场导向、农民主体、农旅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综合开发利用乡村田园山水、村落民居、人文历史等资源,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和整洁田园、美丽农业等建设,完善区域布局和产业平台,丰富休闲业态和休闲产品,创新发展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设施配套,优化服务指导,推动农家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全面规范提升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家乐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卫生状况、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接待能力、平台建设、服务水平、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大幅度提升,对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拉动、地方文化传承、城乡文明交融、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等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充分考虑生态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农业产业、村居田园、传统民俗、人文历史等资源,合理布局,适度开发,持续经营。
——坚持农民主体、突出特色。以农民为主体,共同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认知教育、养生养老及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生产、创意产品开发等产业,丰富业态和产品,打造农家乐特色品牌。支持村集体充分利用村内资源,引领或参与农家乐发展,促进村集体、农民共同增收。
——坚持产业联动、集聚发展。将吃、住、行、游、购、娱等传统旅游要素以及科普、养生等新型旅游要素,与农业、农村、农民、农居等有机结合,形成产业链,促进农家乐联动发展,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依托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发展配套休闲业态,加快串点、连线、扩片步伐,进一步发挥集聚效应。
——坚持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用地、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有关规定和责任,建立契合农家乐发展实际的监管办法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和运营规则,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依据当地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家乐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美化区域环境,打造景观景致,丰富业态类型,促进配套产业发展。按照留得下、住得牢、可参与的要求,以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重点县为平台,发展多种经营业态,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和内容,丰富参与体验活动,形成不同经营业态、不同经营主体共享客源的格局。
(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农家乐建设和评价标准体系。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修订《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省级地方标准,涵盖农家餐厅、农家民宿、休闲观光农(林、渔)业基地、休闲农(林、渔)庄(场)、乡村乐园等不同经营业态。根据农家乐不同业态和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和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实施农家乐服务标准化建设,并将其纳入省级农家乐集聚村等评定内容。
(三)合理利用农村、海岛特色资源。在依法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利用山河湖海等自然资源和农耕文化、人文历史等,丰富农家乐文化内涵。按照宜游则游、宜居则居、宜业则业的原则,加强古村落、古道保护和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农业“两区”和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积极构建生态景观、农事景观和田园风光,培育多元化发展的休闲农业示范区。充分利用森林、海岛资源,大力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休闲渔业及特色山居、森林人家、渔家(林家)客栈(民宿)。
(四)完善经营体系。改善农家乐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直接经营农家乐或为农民经营农家乐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家乐及相关服务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农家乐客源组织、产品开发、交通运输、保险保障等服务,建立健全营销服务体系。
(五)建立健全用地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安排符合农家乐自身特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空间,有效统筹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用于农家乐发展。根据农家乐特点,积极探索“坡地村镇”建设试点项目“点状供地”等新模式。各地应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优秀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的建设用地;鼓励将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权源合法、权属清晰的农村闲置办公用房、闲置生产经营用房等国有或集体资产流转发展农家乐。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住宅和存量房屋发展农家乐,支持村集体使用村集体闲置房产和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农民闲置房屋发展农家乐。严防占用耕地、乱搭乱建发展农家乐。积极解决依托农业产业基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设施用地问题。
(六)支持农家客栈(民宿)科学发展。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村庄状况和游客需求,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发展农家客栈(民宿)。农家客栈(民宿)的范围、条件及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利用农村其他房屋、以其他方式经营的农家乐,由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监、工商、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管。环保部门应积极做好农家客栈(民宿)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指导服务工作,对环境敏感区外不涉及土建的单纯住宿农家客栈(民宿),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手续。
(七)提升配套设施。对省级农家乐集聚村、示范区的交通道路建设项目要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结合通村公交建设,逐步开行直通重点区域的农家乐专线车,完善与主要城镇的游客集散系统;统筹安排好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路标路牌设置,修建好绿道、古道等休闲养生体验设施。优先支持和指导农家乐集聚村完善垃圾、污水、油烟等环保基础设施,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对农家乐集聚区域,优先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家乐卫生室),探索建立县级医院挂钩协助机制和医疗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帮助建立养生养老农家乐和其他农家乐常住游客的健康档案。指导完善农家乐卫生消毒设施、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指导农家乐完善无线网络等通讯设施。
(八)落实税收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家乐发展,切实落实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优化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农家乐发展资金需求。鼓励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对接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积极开发农家乐专项信贷产品,按不同星级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探索开发无抵押、便捷型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要加快普及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销售终端(POS机)等设备,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并降低收费费率。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家乐的扶持,制定相对统一、公正透明、科学合理的农家乐扶持政策。省级农家乐扶持资金向26个加快发展县倾斜。
(十一)发挥农家乐行业协会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家乐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强化宣传促销、市场营销、参与制订农家乐相关标准体系和信用评估制度等作用。按照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农家乐协会管理和组织功能,承担政府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推荐、服务质量等级初评、行业发展相关调查、营销平台建设等工作。
(十二)加强营销推广。积极开展促进供需对接、扩大农家乐客源市场的营销推广活动。发挥旅行社在农家乐营销推广中的传统主渠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农家乐互联网营销渠道建设,倡导旅行社与互联网营销业务融合。支持农家乐经营户(点)加大互联网、移动终端(APP)等的网络营销力度。鼓励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街道社区等到农村建立教育科普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市民休闲农园,组织学生、市民参与农家乐体验活动。加强农家乐基础信息数据、媒体宣传、电商营销和展销推广等公共平台建设,建立省级统一的农家乐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和客房管理系统。加强农家乐商户与营销商、游客、电商的对接,建立各方共享的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纠纷调处平台和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规范提升发展农家乐,作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发展旅游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做好农家乐发展工作,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分解、政策协调、督促指导、队伍培训等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农家乐提升发展。完善市县领导和部门联系帮扶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农家乐提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人员培训。结合“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农村两创人才培养”等工程实施,加大对农家乐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托浙江农民大学、市级农民学院、县级农民学校,加强专业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资力量建设,在做好食品安全、逃生急救、防汛防台防火、经营管理等和分岗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开展讲解导览、电子商务、运动休闲、教育科普、养生养老、创意产品开发等知识培训,拓展出境培训和中长期实训,将农家乐经营业主培养成为有理念、有知识、有品位、会经营、懂管理的新型农村创业人才,把从业人员培养成为熟练掌握岗位服务技能的行家里手。
(三)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农家乐专题宣传报道活动。要通过组建省市县三级农家乐指导团等形式,整合高校、专业研究机构、规划设计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建立一支专业的策划和指导队伍,定点联系和指导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等农家乐重点项目,全面提升我省农家乐发展水平。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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