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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徐州丰县改造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实施意见(最新消息)

徐州丰县改造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实施意见(最新消息)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网 2016-10-11 09:13:22

丰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丰县改造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近年来,丰县审计局持续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该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虽然在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在资金筹集管理、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及征收补偿和安置待遇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该局提出了“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建立长期规划,落实资金来源渠道,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简化建设手续审批程序,同步建设配套设施”等审计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此《意见》,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从统筹编制改造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搞好房屋征收补偿、同步建设配套设施、落实扶持政策、加强社区服务管理等六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了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重点在规划统筹、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发挥作用,通过PPP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意见》明确了编制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在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项目库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优化调整,明确到年度计划,尽快将2018-2020年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纳入项目库,并明确各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规模、开竣工数量及时限。在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意见》明确了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用地,县国土局应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逐项做好资金收支测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县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依法依规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意见》明确了棚户区改造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积极鼓励货币安置并要做好居民购房服务工作,确保搬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意见》对同步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县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将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商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区养老、社区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能力应满足安置住房小区的需求,并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具体规定的要求。

《意见》还加大了扶持政策的支持力度。在争取中央和省、市对棚户区改造补助的同时,县财政局要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对棚户区改造给予大力支持,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支持政策。

最后《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将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确保覆盖到所有安置住房小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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