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自治区农业厅2016-09-06 15:39:19
新农计〔2016〕23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创新培育机制,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对象,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从事实业”为目的,以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为核心,切实加强精准扶贫培训,提高扶贫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青年农场主、精准扶贫对象等,提高培训效果,提升能力水平,形成自治区、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新格局。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000人,其中青年农场主300人、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131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00人,精准扶贫对象4569人。主要任务如下:
(一)完善培育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适合我区区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要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根据农民教育培训经历、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水平,以县级为主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资格证书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和晋级体系。
(二)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体,农机化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培育机制。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
(三)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在全区确定76个示范县,以整地(州、市)和示范县(含现代农业示范区)及贫困县(市)为重点区域,兼顾其他地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具体方案另发)为引领,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创新实施内容
(一)锁定培育对象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结合精准扶贫目标,按照“培训一人、创业一人、带动一片”的思路,大力开展创业脱贫培训。各县(市)要认真开展主导产业摸底调研,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要制定相应标准,遴选好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训,坚决杜绝“凑人头”“被培训”等现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二)明确培育主体
培育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按照相关条件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对多方资源进行遴选,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并向社会公开。实训基地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统一组织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示范性培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本县培育工作,按要求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防止以分派培训任务的方式招标培训机构。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收市场主体充分参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三)遴选优秀师资
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每县要根据需要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师资库,对入库师资要严格把关。各地要分级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资源配置和考核管理机制,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鼓励优秀师资在全国范围内授课,发挥好入库师资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农业厅每年将统一组织开展1—2次入库师资轮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要加强培训规范以及教材建设,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四)规范培训内容
各县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分产业、分班次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课程、学时数、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地点、考试考核等。培训课程设置分综合课程、专题课程和专修课程三大类,推行“2+X+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综合课程必须开设包括《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在类的两门以上课程。专题课程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创业》《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社建设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民手机应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法律基础与农村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建设》等,各地须根据学员生产经营领域至少开设一门专题课程。专修课程主要包括《粮油产业规模生产经营》《经作产业规模生产经营》《园艺产业规模生产经营》《家畜规模养殖与养殖场经营》《家禽规模养殖与养殖场经营》《水产养殖经营》《其他产业生产经营》等,各地须根据学员从事产业至少开设一门专修课程。
同时,各地县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启动“三个千万亩”发展需求,重点加大对“三个千万亩”相关技术支撑及种植谷子、花生、籽用南瓜、籽用西葫芦、万寿菊、薰衣草、甘草、高原香蒜、食葵等9种小农特色经济作物栽培技术的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地开设多个小农特色作物专题培训班。南疆突出谷子、花生、洋葱、红花、孜然(小茴香)、万寿菊、高原香蒜、籽用南瓜、籽用西葫芦、甘草;东疆突出大麦、花生、洋葱;北疆突出谷子、大麦、红花,食葵、香紫苏、籽用南瓜、籽用西葫芦、芝麻、薰衣草、高原香蒜、甘草、贝母等专题培训。同时,积极开展粮食全程机械化、棉花机采和植保、番茄辣椒等特色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培训,大力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要以课程为基础,开展模块化教学,产业生产经营,安排不同的课程模块,分段进行培训。
(五)创新培育方式
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要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明确培育目标,注重分类指导,建立指导员制度,做到“一班一案”。突出需求导向,实行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建档立案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及时记录其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要进行统一认定,以县为主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要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继续发挥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暨五大职教集团的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衔接,构建多层次培养职业农民立交桥,定向培养职业农民,探索职业农民学历提升教育。鼓励因地制宜,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方式。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机制创新、师资选派等工作,推动对职业农民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支持政策的落实。各县要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细化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完善运行机制、保证落实任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
自治区统筹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对不同培育形式实行差别化补助。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每人5000元进行补助,实行连续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按人均3000元进行补助;精准扶贫对象按人均2000元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政府补贴、部门支持、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和先学后补”等补助模式。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聘请师资、购买教材及资料、支付教师及学员食宿、组织参观交流、实训和参加现场推进会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档案管理、认定考核及后续跟踪服务等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各地财政、农业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加快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完善相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各县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农业局要主动与相关业务局充分协商,综合考虑种植、畜牧、渔业及农机等行业发展需要、产业规模大小、农民培训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在会商财政局后,于9月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审核(发送电子版),待批准后再组织实施。同时将批复的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各二份纸质件,同时发电子版)。
(四)加强考核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中央对自治区、自治区对县、县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具体实施机构要建立完备台账,过程信息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参训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业部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自治区农业厅将适时进行随机抽查。
(五)注重总结宣传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问题,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和财政厅。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chinesefarmer.cn)和微信公众号(zgxxzynm)进行推介,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农业厅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自治区农业厅科技教育处,邮编:830049。联系人:万学英,联系电话:0991-2865898(传真),Email:xjnytkjc@163.com。计划财务处,联系人:赵前程,联系电话:0991-2854564。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邮编:830002。联系人:邱文,联系电话:0991-2827410。
附件:20160731 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定)(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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