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8-11 15:37:36
2016年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及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规范培育程序,提升培育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6年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加快发展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2.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3.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4.突出培育重点。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强化生产技能、经营水平和创业能力的培训与提升,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三)培育任务
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围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不同的培训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育。并在生产经营型培育对象中根据不同条件和要求实施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等三项计划。原则上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约占资金总量的80%以上;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两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控制在20%以内,可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技术培训。从2016年开始,县市区要科学确定年度培育规模,用5年时间,将本区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一遍。
(四)培育对象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兼顾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劳动作业的专业技能型农业劳动力和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业服务型人员。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培训机构摸底调研,掌握县域规模经营户主要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从业年限等基本信息和从事行业、产业规模、技能水平、政策要求等培训需求,建立个人摸底档案和县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培育对象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现代青年农场主在18-45周岁之间)。
所有培育对象均采取自主申报,或由农业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推荐或县市区农业(农经、农机)部门协商推荐等方式,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登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申报系统”,或利用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表》(详见申报系统),并经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培育对象原则上从审核的后备学员中选择。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还要做好青年农场主培养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培养造就一批示范性农场经营者。
(五)培训机构和培训任务
1.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并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每个项目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各县要强化和建立以农广校为主体,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培训机构要以农民合作社、田间学校、农业园区等社会化资源为依托遴选建立实训基地,不断提升培育质量和能力。
2.分解培训任务。各县市区根据下达的培训资金总量、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确定培训重点和培训任务并分解到培训机构。不得以招标方式分配培训任务。甘肃农业大学培训基地重点开展省级层面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今年,省上还将选择部分地方政府重视、积极性高、培训基础好的市州农广校开展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示范培训,有序开展中、高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示范,培育一批产业发展好、带动农户致富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请各市州于8月15日前将《2016年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机构暨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附件2之附表1)报送省农牧厅科教处备案管理。
(六)资金使用
省上根据各县市区农业总产值、乡村从业人员、年末耕地面积以及上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将培育补助资金切块到县市区,并向部、省级示范县倾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采取钱随事走的办法合理列支。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不得切块给各部门使用,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
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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