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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农委2017-10-27 09:50:51

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农牧局、财政局,仁怀市农牧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了《遵义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宋娇0851-23139609

邮箱:zysnwkjk@163.com

附件:遵义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遵义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

遵义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完善培育制度,强化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87号)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围绕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坚持“产教融合、创新模式、完善制度、提升质量、强化效果”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粮油、生态畜牧业、茶叶、蔬菜、精品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等领域,主要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等培育工作。

今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大专项+任务清单”测算和省农委任务分解,遵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数为3681人(培育资金859万元),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为61人(含2017年新增3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2570人,专业技能型1050人,详见附表1。以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为主战区,重点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技能型培训。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重点区域县,培育茶叶、猕猴桃、食用菌、肉牛、辣椒、生态禽等6大产业骨干农民不少于本县任务数的70%。

二、重点内容

(一)选准培育对象,开展精准培育

各项目县在启动培育工作前必须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态势,按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统筹规划不同对象的培育计划。相关工作数据全部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对象库统一管理,作为精准培育的重要基础,做到先“入库”后“遴选”。入库数据,可通过个人申请、农业企业和培训单位联合推荐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推荐和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各项目县在遴选对象时,要将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对象,致力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示范户、青壮年农民、返乡创业农民、退伍军人、农村“两后生”和大学生农村创业者纳入培育对象,同时,对有一定生产能力和产业规模的农村妇女、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计生贫困户、残疾农民等予以倾斜。

(二)分层级分类型,科学组织培训

按照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的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工协作,分层次培训,省级重点抓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市、县级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统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业工人(雇员)、务农农民等满足当地农业发展需求的各类型职业农民。今年,全市要推介新型职业农民典型10-12个,各县(区、市)要推介新型职业农民1-2个。

1.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

2017年全市培育61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含2017年新增30人),培育期限3年(其中培育2年,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跟踪服务1年)。2016年度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具体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落实;遵义市2017年度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由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落实。

——培育对象。年龄在18-45周岁,具有(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具有较强农业创业意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年纪较轻、学历较高、产业基础较好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优先安排培训。申报方式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方式一致,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15日。

申报人员产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报送至省农委确定最终培育对象,报农业部备案。

——培育内容。对2017年的培育对象,主要开设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村改革、现代农业创业辅导、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建设等通用课程;对2016年度的培育对象,根据其从业情况开设专修课程,主要围绕产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开展培训。

——培育方式。省农广校统筹协调承担现代青年农场主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育工作,重点做好需求调研、遴选审核培训学员、培育过程管理、教育培训支持,后续跟踪服务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培训机构具体落实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教材选用、培训教师聘请、培训及创业孵化、后续跟踪服务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资源,创新机制和模式,组织专家团队,配备创业导师,开展集中授课、实习实训、参观考察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对产业基础好的培育对象,重点给予产业发展支持和指导;对其他对象,组织到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行实训。在培育第三年要为培训对象提供一个产业生产周期的生产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2.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生产经营型)

2017年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培训任务为249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12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1~1:2。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4个学时。

——培育对象。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较好,且积极示范带动的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星级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骨干和农业企业负责人,可优先安排培训。

——培育内容。以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养,具有较高生产经营水平、较强产业发展能力和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掌握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先进理念、知识和技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目标,重点开设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村改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综合课程及专题课程,并根据当地产业实际需要和学员生产经营实际,增加产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修课程。

——培育方式。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民需求,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网上申报。通过审核遴选,确定培育对象,统一编班,将培育对象送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等)进行培育,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民学习特点,采取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

3.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服务型)

专业服务型主要指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培训任务为8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7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固定课堂与田间课堂交互作用,时间比例一般为1:2,具体由各地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确定。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个学时。

——培育对象。年龄在18-60周岁,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种子经销员、农资经营户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培育内容。主要开设综合课程和专业课程二大类。综合课程是指为提高职业农民的综合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职业技能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及提供支持的课程,学员必须按量完成;专业技能课是指为学员了解、掌握、应用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或社会化服务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设置的课程,学员根据需要选择学习;课程设置坚持开放性原则,各地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需要和学员类型实际,选择相应的课程或增开相关课程。

——培育方式。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民需求,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网上申报。通过审核遴选,确定培育对象,统一编班,将培育对象送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进行培育,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民学习特点,采取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

4.专业技能型

专业技能型人员,培训任务为105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固定课堂与田间课堂交互作用,时间比例一般为1:2,具体由各地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确定。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个学时。

——培育对象。年龄在18-60周岁,一是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从业人员,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二是广大分散的农户中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培育内容。主要开设专业课程。专业技能课是指为学员了解、掌握、应用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或社会化服务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设置的课程,学员根据需要选择学习;课程设置坚持开放性原则,各地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需要和学员类型实际,选择相应的课程或增开相关课程。

——培育方式。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民需求,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网上申报。通过审核遴选,确定培育对象,统一编班,将培育对象送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进行培育,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要结合农民学习特点,采取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

(三)夯实培育基础,提升培育能力

1.培育机构、基地遴选和管理。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6〕110号)的相关要求,统筹负责辖区内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确定工作。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及农民田间学校实行申报制、合同制、挂牌制,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要充分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示范基地打造新型职业农民综合培育基地。今年,全市要推介培育示范学校或基地1-2个。

2.培育师资遴选和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师资库,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优先考虑农技推广服务、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专家和入选“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的专家,要分级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资源配置和考核机制,对入库师资要严格把关,共同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原则上,培训师资实行先“入库”后“选派”,把学员满意度作为师资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按规定向进入师资库并完成授课任务的教师发放讲课等费用,授课费标准可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38号)第十条执行,其他人员讲课费酌情掌握。要建立师资库退出机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鼓励优秀师资在全省范围内授课,发挥好入库师资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今年,全市要推介名师3-4人。

3.培育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通用教材原则上从农业部统一开发的教材中选用,内容适合的专修课程教材优先从农业部发布的推荐教材或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各地要积极开发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育教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省培育教材体系。今年,全市要推介精品课程或网络课件3-4门。

(四)创新培育机制,完善信息化手段

围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创新培育机制,完善信息化手段。在培育机制上要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建设,积极调动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培育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机制创新,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在培育方式上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并通过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方式,就近就地开展产业培训。在培育手段上,要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接各地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农民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高培育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育效能

1.规范认定管理。各地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发〔2016〕159号)要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围绕认定主体、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服务等内容探索创新,推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或注册登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或限制农民参加认定。

2.规范培育管理。各地要依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专门组织管理机构,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基础平台,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育计划和方案编制、认定管理事务、数据库信息维护和培训标准编制、师资库建设、教材开发、绩效评估等基础工作,连接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对接跟踪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培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3.规范信息管理。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并根据年度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申报审核、过程监控、在线考核等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六)落实扶持政策,做好延伸服务

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开展延伸服务,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各项目县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优化职业农民发展环境。对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创业创新的简便市场准入、土地流转、产业扶持、金融保险、教育培训、奖励激励、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中、高职学历教育、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衔接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要把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紧密结合,适时开展对职业农民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强化后续跟踪服务。要充分利用现代产业技术专家服务团队,结合农时季节和生产环节,开展生产经营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建立农技人员和职业农民帮扶指导制度,开展入户指导,提供持续的跟踪服务。

三、培训时间与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部、省农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过程。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期内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按人均5000元测算,由生源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其中,培训机构4500元,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实践实训、创业指导和孵化、跟踪服务环节等与培训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培训费用由培训承办单位按各县参训人数开具发票,项目县于培训班开班前支付。项目县农业部门500元,主要用于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环节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环节。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和专业技能型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计划制定、教学、实训、考察、交通、食宿、场租费、教材资料费及入库师资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教育培训环节费用不低于85%;摸底调查、培育对象遴选、认定管理、后续跟踪服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总结和宣传等费用不高于1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生产经营型),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按人均3000元左右标准进行测算。省级配套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服务型)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专业服务型)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按人均1000元标准测算;专业技能型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按人均700元标准进行测算。

培训标准可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38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系统性工作,项目县要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落实,统筹协调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保险等部门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各地要发挥好农广校主体或基础作用,各级农广校要因地制宜,有条件有能力的可以“直接教”,也可以“组织教”,即发挥专业化统筹组织协调作用。要积极创新机制,聚集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资源优势,吸引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培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培育质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分级负责。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总责,组织任务申报与下达、实施、信息报送和日常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并配合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市(州)级农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组织任务申报与下达、实施,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确定,信息报送和日常监督检查;市(州)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并配合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组织推荐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工作进展、信息录入、培育工作监管、认定管理负责;项目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并配合县农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对培训时间内的质量、安全等负责。

(三)规范资金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县要按照全过程培育的要求,采取“钱随事走”的办法,制定并细化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各项目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政府补贴、部门支持、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和先学后补”等补助模式。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考评

各地要加强公示制度、开班审批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建设,规范培育过程管理。要强化绩效考评工作,结合“大项目+工作清单”的农业项目改革,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今年要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绩效考评工作,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市(州)对各县(市、区、特区)进行绩效考评,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明确考评内容和方式,以信息化为手段,把培训对象、培训班、培训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教师全部进行网上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考核结果在明年资金分配中的权重。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值将进一步加大,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五)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项目监督

要建立项目管理、监督、实施三者分离的工作机制,项目验收需三方签字认可。要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的方式,强化实时监管。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机制不顺、管理服务不力、培训工作不规范的单位,要督导整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办理。鼓励各地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和监察,形成监管合力。

(六)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chinesefarmer.cn)、微信公众号(zgxxzynm)、贵州省农委门户网站(www.qagri.gov.cn)、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培育工作深入推进。同时,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要利用好宣传网络和渠道,构建信息员队伍,及时从职业农民身上发现、挖掘新素材,树立典型。

各项目县要细化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分工负责、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报所属市(州)农委审核。各地对培育工程实施中的做法、成效、典型及问题要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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