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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工商企业流转土地须缴保障金 禁农用地非农化

工商企业流转土地须缴保障金 禁农用地非农化

来源:互联网2014-01-20 11:26: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土地流转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土地,如何保障农民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将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目前,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已在部分地方试验运行。有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农地的抵押、担保权能即将大范围实现之前,先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办法将得到调整。

  地方试行保障金制度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

  土地保障金首次被中央提出受到业内关注。事实上,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此前已在地方试验了三年。2010年,浙江海盐出台《农村土地流转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村民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流转的、集中连片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适用风险保障金。保障金来自县、镇两级财政。

  2012年,江苏泗洪设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办法》,规定“凡本地大户或者外地老板承包土地,必须提前交纳下一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30%以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泗洪的土地流转保障金来自承包方。

  据了解,“保证金”数额一般是流转土地年租金的1~3倍。一旦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可用作处罚金,还可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影响农户收益;另外,还可防止企业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

  土地流转法规须调整

  目前,土地流转已经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但是流转过程出现了诸多问题。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针对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原先的土地流转更多是户与户之间,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对此要设定准入门槛,原则上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准入后要进行监督,防止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沿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每次文件的出台都顺应了基层发展的要求。”一位北京市农委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为适应不断出现的土地流转新问题,确保农民利益,目前中央正在抓紧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相关法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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